约定认购定金不退还怎么办,能否约定面积误差不能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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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14

  一、约定认购定金不退还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 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 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如果因政策变化或双方就认购书内容之外的其他条款进行协商无法达成合意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返还定金。而且,如果是开发商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变更了认购书的内容,而购房者又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还应适用定金 罚责,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二、合同能否约定面积误差不能退房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法律赋予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救济权利,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来排除买受人合同解除权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买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该权利不得通过约定剥夺之。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先提醒购房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购房的时候就签订的,在合同中一般对房屋的构造、交房时间及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定金以及面积误差等都进行约定,以供买卖双方监督对方规范履约。最好请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可以有效地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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