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购房合同,怎么认定购房合同是否为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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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2-04

  一、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


  (一)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


  (三)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四)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五)房款一定要打入预售款监控账户。


  (六)及时收取房地产发票以及各项税费票据。


  二、怎么认定购房合同是否为格式合同


  有些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不是格式合同,这种合同该如何认定呢?例如某《商品房买卖补充》规定: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均系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卖方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


  格式合同并非开发商说不是就不是,也不是在合同中宣称不是格式合同就不是,就和精神病患者说自己没有精神病、醉酒的人说自己没喝醉一样,无法抹煞事实真相。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商业惯例,用印刷体预先拟定合同条款的通常是在一手房买卖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开发商一方,而不是处相对弱势地位的购房者一方,而且在诉讼中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同一楼盘的其它购房合同,籍以比对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否雷同,如果雷同则证明是开发商进行了重复使用,据此特征,可作为判断开发商提供格式条款的依据之一。并且,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是由开发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处理。


  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往往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条款中列入一些不公平的条款,而对方当事人由于其自身地位的原因,只能被动接受,因此这样的合同往往会违背公平原则。在签订合同时购房人应重点关注开发商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最好咨询一下律师,看哪些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对自己的权益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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