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二)标的及质量条款。您要问明拟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
(三)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及总价,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最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签合同时先付总价款的百分之四十,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百分之三十,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最后的百分之三十,这样,就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四)违约条款。应列明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合理数额或违约金计算办法。如房屋开发商在格式合同中私自定下诸如“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按该房屋合同价款0.001%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条款时,您应对此坚决抵制,因为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想履约的一个征兆。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1%至5%的违约金;
二、房价上涨卖方能否终止合同
《合同法》第8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此条款要求实际履行合同,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不得擅自以其他的标的物代替约定的标的物,从而变更合同;二是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实际履行。
但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才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必履行。”
对于房屋买卖双方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很多购房者随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导致纠纷产生时没有证据,不仅法院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也不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购房者应当审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咨询说房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