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共有人因分割拆迁利益产生纠纷如何解决?
  • 网络
  • 关于我们
  • 2017-11-23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原被告兄弟姐妹四人,约定按份享有父母位于教育小区969号的遗产,刘力、刘顺、刘安各占六分之一,徐蒙占二分之一。确认各自对涉案房屋的占有份额后,该房屋并未分割,而是由被告居住。涉案房屋拆迁时,也是由被告代表原告及其他兄弟姐妹签订的拆迁协议,被告为独吞150万元的拆迁款,对原告等姊妹进行了欺骗,声称仅收到拆迁款40万元。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拆迁款150万元的六分之一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诉求。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实际购买人是被告及妻子二人,且该房登记在被告的母亲与岳母二人之名下,即便不是被告的房产,产权人也是被告的母亲及岳母,二人各项有一半的产权,并非原被告父母之房产。所以,原被告等四名姊妹才会有了原告所述的遗产分割方案。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款110万元是针对该房的实际居住人,原告既未实际居住在涉案房屋,又未在该房中落户,无权主张拆迁利益。拆迁补偿款中的40万元是针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款项,领取条件不限于房屋的实际居住者,原告有权领取,且被告已经全数分给原告及另两名共有人。


  三、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根据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经房屋价值评估确定,涉案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为3万元,被拆迁房屋补偿款为40万元,拆迁补助费为5万元(工程配合奖励、提前搬家奖励、搬家鼓励奖、有线电视、电话、空调移机费、搬家费),困难补助款(其他费用)102万元。


  四、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根据原被告陈述的事实,及被告签订的涉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确定涉案房屋的补偿款共计40万元,其余110万元的费用为拆迁补助费及困难补助费用,而根据拆迁政策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助费及困难补助费用是专门针对房屋实际居住人的补偿费用,而原告既未在涉案房屋内居住,又未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故其无权对该笔费用主张任何权益。原告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涉案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且承认已经收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项,故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主张于法无据,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