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遭遇开发商延迟交房或者所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可能会想解除购房合同。但解除购房合同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满足了相关的条件,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对购房者来说很重要,本文也将为您一一介绍这些问题的详细答案。
一、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在守约方,但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以下情况可以行使解除权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购房者的合同权益,对开发商也是一个有效的制约。如宁波某一房产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延迟交付180日合同解除,结果延期交付超过了180日,而刚好前几年宁波遇到房价上涨很大,开发商认为合同有约定他可解除,只赔偿损失即可。有了这个解释更加明确解除权行使在守约方,解除合同时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二、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并非只要对方违约守约方就必然能够解除合同,草率解约将承担毁约责任;
2、解约必须履行必要的催告、通知义务,没有履行的解约不成立;
3、被解约方对解约有异议的应当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4、解除权有除斥期间,其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没有法定或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一手商品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一手商品房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起算;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以及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以上就是对“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的详细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是不能随意解除,只有在开发商有法律规定的违约的情形时,购房者才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如果仅仅是因为不想买房了或者是看中了其他房子的原因,是不能解除购房合同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人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千万要谨慎,最好是能够咨询说房网房产专家律师,在他们的指导下谨慎签订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