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能否要回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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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1-22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呆滞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解除合同能否要回购房定金


  法律规定,定金交付之后,支付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能够退还定金的案例极少。所以,一般情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是无法要回购房定金的,当然也可以跟开发商协商,看具体的解除购买合同的情形属于哪一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其实就相当于退房,法律是允许购房者在符合退房的条件下申请退房的,但是在购买商品房时一般都缴纳了购房定金,这定金能否要回就得看具体的退房情形属于哪种。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很清晰,这就需要向专业律师咨询,如果由此发生纠纷,也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忙向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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