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者如何约定违约条款?
1、约定开发商违约的主要情形:
(1)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
(2)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商品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4)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
(5)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
(6)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2、买受人是否有权拒绝收房,应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来看,而不是说只要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就可以拒绝收房。当然,买受人可以约定更为具体的交付条件,比如,鉴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正常使用是买受人能够正常居住商品房的前提条件,可以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符合正常使用条件约定为交付条件之一。
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规定在购房合同中。由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已提前确定了本应由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常出现不公平、不合法条款,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请专业的律师来审查合同,以避免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陷阱。
二、房产合同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发生房产合同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彼此的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通过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合同能够继续履行。
3、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把赔偿损失的概念界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承担给付守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5、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的约定,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者解除。《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履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