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到期抵押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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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0

  摘要:为避免借款人到期不积极还款,一般出借人会要求办理房产抵押,但因为房产抵押属于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会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或者是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一旦登记的担保期间到期,有些人担心影响抵押关系。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即使房产抵押登记已经到期,也没有新办理抵押登记的,不直接影响双方的抵押关系。

  一般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抵押关系的变动跟随主债权,即借款关系发生变动的,那么双方的抵押担保关系才有所变动。

  不过,出借人不能一直怠于行使抵押权,因为按照《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以,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这一期间为法定期间,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唯一的决定因素只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被抵押人以房产抵押登记到期为由拒绝继续抵押的,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抵押登记到期后,为保证实现房产价值时及时受偿,最好是要及时新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在还款期限届至被抵押人没有还款的,那么可以考虑及时去法院主张实现房产价值,及时拿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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