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老人都想在生前处理好自己的财产问题,立遗嘱就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但是不是老人留有遗嘱,子女就一定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房产过户?
今天接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事情是这样的,父母去世前留有一份遗嘱,遗嘱中指定的遗产继承人是张一,张一还有一个姐姐,当时父母在世时姐姐对老人不管不顾,老人去世后留有一处房产,姐姐要求与张一共同继承,但当时父母留有一份遗嘱,母亲因不会写字,让张一替其书写遗嘱内容,母亲签字捺印,问张一能否依据这份遗嘱独自继承父母的房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上述案例中因张一的母亲不会写字,由张一代写的这份遗嘱在法律上应当算作代书遗嘱,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张一替老人代书的遗嘱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第18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母亲留有的这份遗嘱是无效遗嘱,对于母亲的遗产姐姐有法定继承权。
老人留有遗嘱并不一定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为保障遗嘱的效力建议老人咨询专业的律师,生前立遗嘱既可以减少百年之后子女的纠纷,也可以确保自己对百年之后财产的处理,所以遗嘱的效力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