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房款后,购房合同未能如约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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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09

  在买房或者卖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交了房款(全款或首付款)后由于一些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继续履行完毕的情况,对于遇到这种情况的购房者或者卖房者而言应当如何应对、如何用法律维权呢?这里就近期法律咨询量较多的两个问题进行浅析。

 

  ()()了房款,不想买()房了

 

  沈先生和房主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230万元,眼看交房日期到了,房主李女士突然以当地房屋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沈先生再支付10万元才协助过户房屋,沈先生不同意,并将李女士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沈先生得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房主李女士还承担了违约责任。

 

  对于交()了全部房款,单纯因不想买()房了这种主观原因使房屋交易暂时不能继续进行,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交了首付后按揭贷款没能办下来,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

 

  对于交了首付款后按揭贷款没能办下来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大致可以归于三种原因,包括开发商(卖方)单方原因、购房者(买房)单方原因以及不可归于买卖双方的原因。以下讨论的是在没有针对这个问题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如果由于开发商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等单方原因导致按揭贷款不能办理,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和定金,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信用原因或者资料提供不齐全等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国家或地方出台发布政策或银行规定等不可归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通常情况下买方可要求卖方退还首付款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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