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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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09

  结婚是大事,然而房产也不容小视。结婚后如果一方已经有房子,通常会在婚后把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通常来说,房产归属一般以房产登记为准,但是并不是说在房产证加了名字就说明你可以拥有该房产,如果出现房产纠纷的话,是否能分割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既然是赠与的话,那么如果出现法定的情况是可以撤销的,也就是说,赠与是可以“收回”的,一旦“收回”,那么后来加名的一方可能会被除名,房产也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况包括: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说出现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一种,哪怕加名完成也是可以撤销的。

 

  即使说离婚分割房产,也不一定是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离婚时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协议的根据协议分割,没有协议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一般会考虑到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有可能不会平均分割房产。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因婚后房产加名出现不同意见,或者在房产分割方面发生纠纷,建议最好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咨询,即使是没有发生纠纷也是可以咨询律师的意见,为避免日后纠纷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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