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父母以子女名义来买房的情况并不在少数,经济较为宽裕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希望减轻子女日后的生活负担。还有一种情况,主要是由于不少购房者之前买了房,或已不具备购房资格,或是再买房就要算“二套房”,首付比例增高,贷款利率也高。因此,以成年子女的名义来购房则可以有效地规避这些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则是以子女名义购房可以起到规避将来开征的遗产税的作用。
但是,以子女名义购房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一、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会有严格的限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子女读书、治病等事宜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不能在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
二、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父母离婚时不能纳入财产分割范围,只能是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与子女共同生活在子女名下的房屋中。
三、如果单独为未成年子女购房,只能全款,不能办按揭。
四、父母很难收回房屋。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其房屋时基本不太可能。
以上为以未成年人子女名义购房可能存在的风险。
引用一句法律格言告诫各位,“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