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以儿子名义买房 儿子婚变引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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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01

  早些年,杜老伯和老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决定购买一套小户型房子。虽然筹足了首付款,但由于两人不具备银行房贷条件,在与儿子儿媳商量后,老两口决定以儿子的名义购买这套房子,并以儿子的名义在银行贷款15万元。事后,老两口顺利住进新房,并如期支付了房贷。可如今,儿子出现婚变,儿媳觉得这套房子写的是其丈夫的名字,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她有一半产权。“我只是用儿子的名义买了房子,首付款和房贷都是自己支付的,儿媳有份吗?”杜老伯咨询。

 

  点评:现实中,一些老年人因申请不了贷款,惯用做法是老人出钱,然后以子女名义签合同贷款,这样操作存在一定风险,一旦小两口发生婚变,房子就有可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以房产证登记人为准,因此这种做法,对老年人很不利。本案中,杜老伯如果拿不出出资证明,很难证明自己是实际购房人。因此,老年人以子女名义购房,应签订书面协议,言明实际购房人为父母,避免日后惹出纠纷。

 

  子女不赡养父母 是否影响父母处置房产

 

  汪先生有兄妹4人,他上面有个哥哥,还有两个姐姐。这两年,由于父母时常生病,兄妹4人在照顾父母上产生了一些分歧,以至后来汪先生和两个姐姐很少去医院看望父母,不过还是会按比例拿出医药费。前些日子,汪先生的父母以照料不周全为由,从而留下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留给大哥。父母的这一行为,让汪先生和两个姐姐十分生气,父子间的关系越来越僵。“我在赡养父母方面的确有些不对,但多少还是尽力而为,但父母在处置房产上是不是太了,这种行为合法吗?”日前,汪先生来到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点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法律并未规定子女只有在享受父母财产的情况下才该履行义务,所以不管分没分得财产,都不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将自己的房产或其他财产留给谁是他们的权利,子女不应加以干涉。本案中,汪先生的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

 

  公证遗嘱房产归儿子 儿子不孝可否变更遗嘱

 

  章大爷膝下有一儿一女,如今均已成家,各自的家庭条件过得去。因此,早在2008年,章大爷立下遗嘱,将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儿子,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子染上赌习,家庭观念越来越淡薄,对章大爷也渐渐疏远起来。这一切,让章大爷十分失望。“如果不更改遗嘱,说不定自己的房子要被儿子输掉了,那以后自己连安身的场所都没有了。”章大爷揪心不已,“我能不能变更遗嘱?

 

  点评: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虽然公证遗嘱效力,但内容是可以改变的。章大爷只要再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在新立的遗嘱中并经过公证,将来是按照最后一份新立的遗嘱执行的。但如果章大爷的房子已过户到其儿子名下,那想要收回就比较困难。房产的权利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标准的,房产已过户则说明所有权已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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