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绕开限购令影响,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有多大风险?买房人徐女士为了要回自己买的房子,不得不去法院打了场官司。昨日,北京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冒名买房案。
徐女士4年前在南京板仓街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限购令的影响,夫妻名下已有房产的徐女士,决定以女儿和一个李姓的男子的名字购买房子。
去年年中,徐女士还清了银行贷款,消除了抵押权的障碍,便将女儿和李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庭上,李某表示,除非徐女士给自己5万元,否则不配合她去过户。
对于自己的名字为何会出现在房产证上,李某称,他与徐女士是恋人关系,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有了结婚的打算,决定共同买一处二手房。他拿出仅有的5万元积蓄交给徐女士,首付款和贷款均由徐女士支付。
“她说要把她女儿名字放在上面。我心想放就放吧,反正在南京有房子,再结了婚,有个家就行了。”李某在法庭上说,后来他才知道徐女士是有老公的,俩人就分手了。
对于李某关于恋人的说明,徐女士坚决否认。她说,2012年,南京的房地产市场正受到限购令的约束,自己丈夫名下已经登记有房产,再以自己名义买房非常困难,于是,她就想以女儿的名义购房。但是,当时女儿正在上大学,根本不可能申请到银行贷款。
这时,中介公司出了个主意,让徐女士加一个人的名字,只要这个人名下的银行卡有一定的流水就可以办到贷款了。于是,徐女士就找来了熟人李某,请他帮忙,以他和女儿的名义买了房,李某的名字就这样被加进了房产证里面,在此过程中,李某从来就没有出过一分钱。
法庭上,徐女士拿出了一纸协议。协议载明,位于板仓街某号的房屋,首付款50.5万元,由徐女士支付给房主,中介费1万元,由徐女士支付,贷款47万元,由徐女士一人承担,该房屋产权也归徐女士一人所有,与李某无关,等贷款还完之后,李某要无条件把名字从房产证上撤出。协议的最后,有李某白纸黑字的签名。
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协议,支持了徐女士的诉请,判决李某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徐女士名下。对此判决,李某表示,自己将另案起诉来要回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