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务必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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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19

  在限购政策的影响下,一些买家选择借用他人名义实现购房。然而,如果处理不当,或将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日前,北京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报告显示,今年7月,协会受理投诉7宗。其中,一些投诉与借用他人名义购房有关。为此,中介协会提醒购房者,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应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在纠纷中面临举证困难。

 

  案例

 

  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引官司

 

  陈某是浙江人,与其表哥梁某在北京合伙做餐饮,生意红红火火。20155月,陈某认为楼市回暖,欲购一房屋以做投资,但自身非北京市户籍,且名下已有一套房屋,不具备购房资格。在苦恼时,他想到北京市户籍的表哥梁某,认为彼此为亲戚关系,可以信任,欲借用其名义购买房屋。随后,陈某与梁某协商,梁某同意借用其名义购买房屋。2015610日,陈某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位于东直门的一处豪宅。陈某全额支付购房款,将房屋落户在梁某名下,双方未签订借名购房协议。

 

  2016620日,梁某因赌球,欠下高额赌债,其向陈某借钱求助,但遭到拒绝。在走投无路下,梁某心生歪念,决定将东直门豪宅出售以抵债,并待陈某外出时,带购房者实地查看物业。陈某外出回来,经邻居告知梁某带人看房一事后,立即向梁某讨说法。梁某振振有词表示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陈某所有。双方争论无果,陈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法院仍在审理,陈某花了很多精力搜集证据来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对当初没有签订借名协议而懊悔不已。

 

  律师释案

 

  签借名购房协议明确房屋权属

 

  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分析称,实际购房者与名义购房者之间不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的情况比较常见,往往只有口头协议。但是,由于口头协议难以证明,一旦产生纠纷,则会面临举证困难的尴尬局面,该案的陈某与其表哥梁某的争议即属于这种情形。

 

  提醒购房者:借名购房,应签订借名购房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房屋权属。如果没有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且无法补办的,实际购房者一定要保管好所有证据的原件,比如:买卖合同、所有发票及其他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贷款及还款资料、入住手续、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居住缴费手续等等。

 

  此外,如果实际购房者是因为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而借名购房的,一旦产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应在法院一审判决前取得购房资格,否则,即使法院确认实际购房者是房屋的产权人,也不会判决将房屋过户给实际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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