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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期《说房网律师直播间》,我是主持人解答。本期栏目的主题是:“以房抵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银行贷款周期长、手续多、难度大,人们往往选择向亲戚朋友或向贷款公司借款。有的出借人要求以房产作为抵押,当借款人无法偿还时,出资人希望拿房子抵债,借款人又认为房产的价值较大,高于借款,不同意,实践这类的纠纷非常地多。今天呢,我们就有幸请到了著名房产律师靳双权先生,围绕以房抵债的特殊性,为您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有请我们的靳律师,靳律师你好。
靳双权律师:你好。
主持人:靳律师您能为我们介绍一下,民间借贷中的以房抵押或者抵债都是怎样进行操作的?
靳双权律师:大家都有体会借钱很难,如果你买房或者卖房过程当中,你要借大众的钱很难的,一般来讲他都向社会的一些民间机构借,有一些贷款公司,比如说你找贷款公司要借200万,那我贷款公司我借200万我也很害怕呀!那我这个万一打水漂怎么办呢?如果你有别的房子,或者你亲戚有房子,你可以把房子抵给我。甚至有的人不是为了买房,就是做生意要借钱,你可以把你的房子抵给我。这样的话呢,将来如果你还不起钱,我可以要你的房子,双方签一个借款合同。但是这个贷款公司呢,他为了便于操作,签借款合同的同时,他还要让你签两份东西,第一个就叫房屋买卖合同,我是买方,当然他一般是找他贷款公司的一个业务员,就他的一个职员以个人的身份跟你签一个买卖合同,你把房子买给我,一般这个卖的价格跟我借给你钱的价格是一致的。然后这个买卖合同签完了以后不给你,贷款公司留着。
然后另外一个文件你给我一个授权,授权我代卖你这个房子,如果将来你还不起我钱了,我把你这个房子给卖掉,那么这个就是实践当中贷款公司普遍的是这么操作。
主持人:那靳律师,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
靳双权律师:有效,因为你是自愿的嘛!你自愿的将来还不起钱的话,你就把房子卖给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给我的授权也是自愿的,我卖给别人法律上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或者说我替你来卖给别人,我和他是恶意串通的,侵犯你权益的,那你可以要求撤销。但是如果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下,合同就是有效的。
主持人:靳律师,那如果说出借人故意把房子低价卖掉,那这样的话是不是对我们的借款人非常地不公平?
靳双权律师:首先是自愿的,你是自愿他卖这个房子的,当然另外咱们可以看一下这法律关系,贷款公司相当于是你授权他,他相当于是你的代理人,然后把房子卖掉。如果代理人侵害了你作为委托人的权益了,一般就是价格非常低的卖掉了。如果你认为价格非常低,那么你可以要求撤销。但是呢,如果符合市场价的情况下,就只能视为合同有效。
主持人:靳律师,那什么叫做价格明显过低呢? 靳双权律师:明显过低就是按照最高院的规定,比市场价低于70%,这就叫明显过低了。如果你在70%以上,就不能叫明显过低。
主持人: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款之后无力偿还,那这种情况能不能以房子进行抵债?
靳双权律师:那可以的,因为你也是自愿签订的,当然一般来讲就是需要看你是签合同之前,就以房抵债,还是签合同之后以房抵债。当然从这两种情况呢,法律上都是有效的。
主持人:那房屋过户一般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
靳双权律师:就是房屋过户的过程当中,有可能就会发生什么情况呢?就是这个借款的人,或者卖房的人,涉及到他的妻子、他的配偶,他的配偶说这是我的夫妻共同财产,你这么低的价格就给卖了,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我不同意卖。一般在过户的时候,他的配偶就会出来。
主持人:那靳律师,如果说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以房屋作抵押,那出借人这个时候应该有哪些风险应该注意一下?
靳双权律师:实际上就是,不仅是你借钱的这人担心,这个贷款公司也担心的,因为他这个钱借给你了,虽然签了这么多东西,如果你这个房子出现问题,他将来拿不到房子,或没法变现,那他也很担心的,我们实践当中就遇到了,他是借款人,然后那边说把房子抵过来吧!好,双方签一个协议把房子抵给你多少钱。但是发现借钱的这人,他房子也是从别人抵过来的,然后这个房子他已经抵了好几次了,最终抵到你这儿来了。但抵到你这儿的时候,如果将来你要想把它变现,需要过好几次户,过好几次户的话呢,就需要交好几次的税,我们遇到过最多的他已经是抵过七次了,但你这贷款公司的,你要想办到你名下,需要过七次税,这样的话过完了税,基本上这个房子也就没了。所以这个作为借款人来讲,你一定要知道它这个能不能,需要过几次户。还有你需要到房屋现场去看一下,有没有实际居住人,有的是比如说他这个房子已经离婚,法院已经判给他媳妇了,但是这个作废的房产证他手里还拿着,还得把这个房子抵给你吧!将来一旦说想要变现或想要卖的时候,发现媳妇他已经,就房子他媳妇已经住着了,但是他媳妇拿着判决书已经领了新房本了,你拿这个作废的房本到那说,你们腾出去吧!这房子是我的了,那怎么是你的呀?我这个房本才是真实合法的,所以就说如果房屋里面有居住人,那你必须了解清楚,这个居住人他是什么原因在这儿居住,他是不是有居住权,如果他有居住权,将来你这个房屋在变现的过程当中,就会发生重大的障碍。
主持人:靳律师,如果说以房抵债,或者说以房担保的房屋属于借款人夫妻共同财产,那如果说配偶不同意的话,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靳双权律师:那就看最开始签这些合同的时候,它这个配偶同意不同意,一般的贷款公司都会写一个配偶同意的承诺书,你要想借我200万,我要想借给你200万可以,你回去先让你媳妇签字,或者让你媳妇过来,到我这儿来签字。一般的贷款公司这一点程序他们还是要履行的。但是有一些个实在疏忽或者没有履行,那么就看他借的这个钱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说开公司,你开公司挣到钱不也是共同生活挣的钱吗?如果因为共同生活了,即使你妻子不知道,这也是属于共同债务,那么你妻子也有共同偿还的义务。那如果说他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者说甚至都,比如说赌博了,输了,从事一些非法行为,没有因为共同生活,可以认为是他的个人债务,那他的配偶不用偿还。
主持人:靳律师,如果说借款合同当中既有房产做抵押,又有担保人,那这个时候出借人怎么要求来承担责任呢?
靳双权律师:当然他第一选择是要房子了,因为房子做抵押,抵押他就优先,如果欠款的人他还欠别人钱,但是有房子抵押,所以他能把这个房子直接要求变现,或者说过户给出借人。但是经常遇到什么情况呢?就是这个房子呀!他没法过户,或没法变现,或者是没法拍卖。比如说我们遇到这个房子他虽然有房产证,但是开发商在建的时候,它是办公用房,开发商的办公用房,它把它分割了。一旦分割以后呢,就要重新走规划。但是房产证是分下来,你要想过户,那过户不了。你要想把它给拍卖,因为它是整体,它没法分着拍卖,所以就拍卖不了。那就导致你虽然说享有抵押权,容易变现,但是在拍卖过程中又遇到障碍,所以你就没法要这个房子,那你就只能找那个保证人了,因为这个贷款公司啊,他们通常还是要找一些个家属签个字,作为一个担保。但是这个担保啊,它还分连带的担保还是一般的担保,我们叫保证,就是人的叫保证。如果是一般的保证,那么你还不能,还需要先要求欠款人承担责任,如果他没承担了,你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写的是连带保证,那你可以同时要求欠款的人和这个保证人同时承担责任。所以这个保证在这里面,它到底是哪种保证,你一定要在借款担保的时候要把它给说清楚。
主持人:好,非常写我们靳律师的宝贵时间,我们下期再见。
靳双权律师: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