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更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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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28

   引言: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可以申请土地证变更,下文详细介绍土地证更正的程序。

  (一)更正登记的条件: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材料:①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②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③转移协议批准文件。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利人名字登记错误申请更正时,还应有其主管部门出具或其四邻签署的证明其为原登记人的保证书。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⑥原土地证书。⑦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⑧涉及第三者的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更正登记程序

  1、更正登记申请:由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前后的权利人提出。

  2、审核变更申请材料:对更正登记申请的审核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接到更正登记申请后,应对更正登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各项证明文件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以下内容:①如果是登记时的疏忽或笔误,应予以更正。②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权利比率错误或有遗漏时,可予以更正。③权利人姓名错误,经审核,提交文件齐全、属实的,可予以更正。但此种更正登记,不能妨害原登记的同一性。若他人对已登记的法律关系有异议,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能以申请更正登记的途径变更原登记的法律关系。④权利变更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土地登记机关应按程序予以撤销。⑥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全部或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销登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3、更正登记经审核属于更正登记业务范围的,办理收件,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并将更正登记结果予以公告同时书面涌知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权利人逾期不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的,由发证机关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登记费用由造成差错的责任人承担。

  法律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①原宅基地使用证;②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文件和依据;③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决、调解的有关法律文书;④经各级人民政府调解的土地争议文件。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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