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文介绍申请宅基审批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
(七)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
法律条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接到申请后由国土部门组织;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建房后到现场进行审核)根据土地使用者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用地的合法性、使用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给土地使用者公告,张贴在大门上公告十日,经四邻确认签字,无异议后,到县国土资源局登记注册;
(四)注册登记:公告期满,符合土地登记的,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注册,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审批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交纳完各种税费,签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