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拒付租金腾房案例
  • 网络
  • 靳双权
  • 2016-09-14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李大海诉称,2013年11月2日,我与被告王大山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我出租位于北京市某区344号房屋给王大山经营使用,年租金七万元,租赁期为2013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日,共五年。王大山应每月按照实际消费数向我结算水、电及生活垃圾费。其中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因部队或政府政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王大山在15天内搬出,此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议履行至2015年7月27日,部队决定收回、拆除租赁房屋并通知我限期3个月腾房。后我通知王大山在部队要求的最后期限前腾退房屋。经我多次通知,王大山腾退房屋,但是拒绝支付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因此,我起诉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2、王大山支付我租金五千元;3、王大山支付我各种费用共计四千元;4、王大山支付违约金;5、诉讼费用由王大山承担。

被告王大山辩称,我与李大海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至2018年10月1日。现我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租金问题我实际使用了多少天,我可以支付多少天的租金。我要求李大海将押金六千元退给我。我不同意支付水电费。

 

二、审理查明

2013年11月2日,李大海与王大山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李大海将344号房屋出租给王大山经营理发美发使用,期限为五年,自2013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日,租金为每年七万元,王大山提前十天交纳租金,房屋押金六千元,王大山应按实际消费数,每月向李大海结算各种生活费用。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因部队政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王大山在十五天内搬出,此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议签订后,李大海将房屋交给王大山经营使用,王大山支付了押金六千元及相应的房屋租金。2016年4月23日,王大山向李大海支付自2016年5月2日至2016年10月1日的房租共计三万八千元。之后,王大山没有再支付房租。

2016年9月初,李大海在344号房屋内向王大山送达书面的《腾退房屋通知》,该通知记载:现因该房屋产权人部队干休所决定拆除您所承租的房屋,根据您与本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因部队或政府政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王大山在十五天内搬出,此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现本人根据《房屋租赁协议》内的规定,向您履行告知义务,通知您于2015年9月10日前腾退您所承租的房屋。在腾退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设施,请您及时依前述时间腾退房屋避免诉累。

之后,王大山一直经营至2015年9月10日。后王大山将344号房屋直接交还给部队干休所。王大山与李大海之间没有结清生活费用。

庭审中,李大海提供视频资料证明在王大山腾退房屋后344号房屋内的水、电表底数,并据此要求王大山支付水、电费用。王大山对视频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其不清楚2015年6月9日以后的水、电费具体数额,但王大山没有提供相反证据。经询问,李大海认为王大山没有按时交纳2015年11月2日以后的房租,构成违约,并要求王大山支付违约金,王大山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双方均同意王大山交纳的押金六千元用以折抵本案中王大山应向李大海支付的相关费用。

 

三、判决如下:

1、解除李大海与王大山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

2、王大山向李大海支付房租、生活其他费用。

3、驳回李大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李大海与王大山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协议,双方均应遵守履行。王大山已将房屋交还,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协议》,现李大海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王大山同意解除,本院对此不持异议。根据查明事实,王大山使用344号房屋实际经营至2015年10月20日,其应按约定承担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20日的房租及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10月20日的生活费用,故李大海要求王大山支付上述期间的房租及水、电费之请求,于法有据。关于王大山交纳的房屋押金,双方均同意将该押金在本案中用以折抵王大山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因此,本院将该笔房屋押金六千元直接用以折抵王大山应承担的房租及水、电费。2015年10月,李大海书面通知王大山应于2015年10月20日腾退房屋,后王大山亦将房屋交还,在这种情况下,王大山没有支付2015年9月30日以后的房租并不构成违约,李大海以王大山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为由主张违约金之请求,于法无据.


中国太远房地产律师网是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组成太远房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案件经验,太远律师团队对商品房、商业地产、存量房、经适房、央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批贷、违约、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以及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大量继承、析产、分割、确权等问题,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关键字:太远房地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房产继承律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