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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解析】借弟弟、妹妹名字买房,16年后终于拿回全部产权!
引言:2006年,她出资13万元,用三个弟妹的名字买下北京一套小房。
16年后,其中一人反悔:“房子是我的,我不给!”
法院两审终判: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必须配合过户!
这是一场典型的家庭内部借名买房纠纷——亲情、信任与法律交织,最终以原告全面胜诉告终。
一、案情还原:一套房,四个名字,实际出资人只有一人
本案当事人关系如下:
林秀兰(化名):原告,实际购房出资人;
林建国、林建军、林建民(化名):林秀兰的三个弟弟,房屋登记名义人;
王志远(化名):林秀兰前夫,房屋共有人之一,支持林秀兰。
关键事实:
2006年7月,林秀兰出资13万元,以自己、三个弟弟及前夫五人名义,共同购买北京一号房屋(13.7㎡,用途为住宅)。
购房合同由五人共同签署,但全部房款由林秀兰支付。
房屋登记时,五人各占20%份额。
此后多年,林建军、林建民均认可房屋归林秀兰所有,并于2015年,林建民主动将自己20%份额赠与林秀兰。
但因登记错误,房屋一度被错登在另一地址(四幢),后经法院调解,于2018年更正回正确地址(六幢)。
2021年,林秀兰起诉要求确认借名买房关系并过户。
法院一审判决: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但因房屋尚未完成正确登记,暂无法过户。
林秀兰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但明确:“一旦登记完成,可另行主张过户。”
2022年3月,房屋终于完成不动产登记,五人按份共有,每人20%。
唯独林建国拒绝配合过户,称:“钱是我给姐姐的,我们财产混同,她还逼我写遗书!”
林秀兰无奈再次起诉,要求三弟履行合同义务。
二、争议焦点:口头借名协议是否有效?反悔者能否阻挠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