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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0万买的房,16年后276万“甩卖”给朋友,真实市价829万!
2001年,老两口看中一套北京房产,因儿子有本地户口,便用其名义购买,全款由父母支付,房屋也一直由父母居住,房产证原件也由他们保管。
16年后,老父亲去世,儿子竟在两个月内以276万元的超低价,将房子卖给朋友。
而就在一个月后,这位“朋友”又以650万元转手卖出——市场评估价高达829万元!
母亲怒而起诉:这是我和老伴的房!儿子和买家恶意串通,合同必须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但房子已转手多次,能否拿回?答案令人深思……
一、案情还原:一场亲情与算计的较量
本案当事人关系如下:
陈秀兰(化名):原告,母亲;
周建国(化名):已故丈夫;
周涛(化名):二人之子,被告一;
吴强(化名):周涛朋友,被告二。
关键事实:
2001年,陈秀兰夫妇通过朋友介绍,购得北京一号房屋(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总价约200万元。
因周涛为北京户籍,且当时政策限制,房屋登记在其名下。
周涛当时正在读大学,无收入,购房款全部由父母支付。
房屋交付后,陈秀兰夫妇一直居住至2017年,房产证、物业费单据等均由其保管。
2017年7月,周建国去世。
2017年9月,周涛与朋友吴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276万元出售一号房屋。
2017年10月,吴强迅速以650万元转卖给第三人李女士夫妇。
后该房又于2020年“神奇”地回转至吴强名下。
陈秀兰起诉称:
“房子是我们买的!儿子无权处分。他和吴强明显是串通低价转移财产!”
周涛辩称:
“房子是我的,我有权卖。钱是我借的,不是父母出的。”
吴强称:
“我已付全款,交易合法。”
但两人仅提供50万元转账记录,称其余226万元为“现金支付”,却无法提供任何取现或交付证据。
二、法院如何查明真相?
焦点一:谁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
周涛2001年是大学生,无经济能力;
陈秀兰提供多名亲友证言,证明购房款来源及居住事实;
周涛称“向他人借款”,却拒绝透露出借人信息,也未提供借条、还款记录;
房产证、缴费凭证长期由陈秀兰持有。
✅ 法院认定:陈秀兰夫妇与周涛存在借名买房关系,真实权利人为父母。
焦点二:276万卖房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经法院委托评估,2017年9月房屋市场价为829.25万元;
成交价仅为市价的33%,明显不合理;
买家吴强与周涛是朋友关系;
所谓“276万购房款”,仅50万有转账,其余“现金”无任何佐证;
吴强一个月后加价374万转卖,获利巨大。
✅ 法院认定:周涛与吴强恶意串通,损害陈秀兰合法权益,买卖合同无效。
三、判决结果:赢了合同效力,但房子暂难拿回
法院判决:
确认周涛与吴强就一号房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驳回陈秀兰要求直接过户至其名下的请求。
为什么不能直接拿回房子?
因房屋曾转卖给善意第三人李女士夫妇(虽然后来又回转),涉及案外人权益,需另案解决物权归属问题。
这意味着:
✅ 陈秀兰成功“斩断”了非法交易链条;
但要真正拿回房产,还需另行提起返还原物或确权之诉。
四、律师点评:此案的三大警示
✅ 警示一:借名买房风险极高,尤其登记在子女名下
一旦父母去世或关系恶化,子女可凭产权证随意处置房产。
✅ 警示二:低价+熟人+现金=恶意串通高危信号
法院对“明显低于市价+关系密切+付款不规范”的交易高度警惕。
✅ 警示三:合同无效≠自动拿回房子
若房屋已转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原权利人直接要求返还原物法院可能不支持。
给您的建议:
尽量避免借名买房,尤其不要登记在非直系或关系不稳的亲属名下;
如已借名,务必保留完整出资凭证、居住证据、书面协议;
一旦发现房屋被擅自处分,立即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胜诉后,及时启动确权或返还原物程序,防止二次流转。
【本文由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撰写,旨在分享专业见解,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们进行一对一咨询。】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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