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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视频有律师,遗嘱仍无效|北京继承纠纷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4-03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16年,78岁的林淑华在知名律所办公室立下一份遗嘱。

两位执业律师全程见证,谈话笔录、法律意见书、视频录像一应俱全。她明确表示:名下两套房产及全部财产,均由儿子林涛继承。

2020年,林淑华去世。女儿林梅提出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林涛拿出这份“专业级”遗嘱,自信满满:“有律师见证,还有视频,怎么可能无效?”

可法院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

问题出在哪?竟是因为三页纸上的签名和日期……

遗嘱为何被认定无效?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遗嘱共3页,全部为打印件;

林淑华仅在第3页签名并按手印,第1、2页仅有手印,无签名;

林淑华本人未在任何一页注明年、月、日;

一名见证律师在每页手写日期“2016.1.7”,另一名见证律师未签日期;

视频仅记录签字过程,未显示宣读遗嘱全文。

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及司法解释,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打印遗嘱,发生争议时适用新法。

打印遗嘱必须满足: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 + 每一页注明年、月、日。

本案遗嘱形式严重缺失,不符合法定要件,应属无效。

尽管有律所背书、视频佐证,但程序瑕疵无法弥补。

律师主张“这是代书遗嘱”为何不被采纳?

林涛一方辩称:

“这是律师代书遗嘱,不是普通打印遗嘱!”

但法院指出:

只要最终呈现形式是打印件,无论是否由律师代写,均属于‘打印遗嘱’,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第1136条的形式要求。

“代书”不能成为规避签名、日期义务的借口。

律师心得:形式合法,才是遗嘱的生命线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精准锁定法律适用规则

明确援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15条,将争议遗嘱纳入新法审查框架。

逐页比对签名与日期

制作表格清晰展示:哪页缺签名、哪页缺日期,让法官一目了然。

瓦解“律师见证=有效”的认知误区

强调:律师身份不能替代法律对形式的要求,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意愿。

重要提醒:

✅ 打印遗嘱每一页都必须亲笔签名+手写日期,不可仅最后一页签;

✅ 见证人每人每页都要签日期,不能只有一人写;

✅ 视频录像必须包含宣读全文、确认意愿、完整签署过程。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打印遗嘱效力争议、律师见证程序合规、遗产范围认定等复杂家事案件。欢迎来电,获取一对一法律方案。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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