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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李女士花95万元买下一套拆迁安置房,付了70万首付,装修入住至今。
可直到2021年,开发商通知可以办房本了,原房主一家却迟迟不配合——
更糟的是,卖房人已于2020年去世,子女之间因继承闹上法庭,房子卡在“无证”状态。
孩子眼看要上学,没有房产证无法落户!
李女士无奈起诉:“请法院判他们履行合同!”
对方子女一人同意,两人失联……
这套没办证的拆迁房,买卖合同还有效吗?继承人能拒绝过户吗?
这场看似普通的房屋买卖,实则牵出三大法律难题。
故事要从2015年说起
王建国与妻子张梅育有一子王磊、一女王芳。2015年9月,二人协议离婚。
此前,王建国作为被拆迁人,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书》,获得一套一号房屋(51.1平方米),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证。
2015年10月28日,在乙经纪公司居间下,王建国与买方李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
一号房屋总价95万元;
李娟先付70万元(含物业、维修金等),余款25万元待过户后支付;
王建国配偶张梅、子女王磊、王芳均签署《同意出售声明》,明确知晓并同意出售。
签约次日,李娟将70万元打入王磊账户(王建国授权代收)。王磊随即交付房屋钥匙。
李娟装修后入住至今,水电燃气均以其名义开户。
2020年2月,王建国突发疾病去世。
2021年9月,甲房地产公司公告:一号房屋可办理产权登记。
李娟多次联系王磊、王芳、张梅配合办证,均无回应。
更雪上加霜的是,王芳与张梅另案起诉,要求确认一号房屋归其所有,试图推翻此前的家庭分割协议。
李娟的孩子即将入学,因无房产证无法落户片区学校。情急之下,她将王磊、王芳、张梅及甲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
判令甲公司配合将一号房屋过户至王磊名下;
王磊取得房本后7日内,再过户给李娟。
法院如何认定?三大关键点厘清
第一,家庭内部《拆迁后财产分割协议》合法有效。
早在2015年9月,王建国一家五口(含前妻、两子女及外孙)签署协议,明确:
“拆迁所得房屋中,一号房屋归王磊所有。”
该协议经法院另案生效判决确认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各方均知情同意。
张梅、王磊、王芳均签署《同意出售声明》;
王磊代收房款并交付房屋;
李娟实际占有使用近十年,无任何人提出异议。
→ 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第三,卖方去世,继承人仍需在遗产范围内继续履约。
王建国虽已去世,但一号房屋已通过家庭协议归属王磊,不属于遗产。
即便视为遗产,根据《合同法》,买受人有权要求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
王芳、张梅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此外,甲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仅负有初始登记义务,同意配合过户至王磊名下。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李娟全部诉讼请求:
一、甲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协助将一号房屋登记至王磊名下;
二、王磊在取得房产证后7日内,配合将房屋过户至李娟名下。
一场拖延七年的过户困局,终于画上句号。
胜诉关键在哪?
本案胜诉,源于三个扎实环节:
家庭分割协议+同意出售声明,形成完整证据链
不仅证明卖方有权处分,还堵住“无权出售”“不知情”等常见抗辩。
长期实际占有+装修入住,强化合同履行事实
法院认可“交付即履行主要义务”,买家权益应受保护。
善用生效判决,锁定房屋权属
此前法院已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直接排除其他继承人主张。
此类“拆迁安置房未办证即交易”案件风险极高,极易因卖方反悔、继承纠纷、政策限制导致合同落空。建议购房者:
✅ 务必取得全体家庭成员书面同意;
✅ 保留付款、交房、居住全套证据;
✅ 尽早通过诉讼确权,避免“钱房两空”。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未办证房产确权、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继承人履约争议等高难度家事与房产案件。欢迎来电,获取一对一法律方案。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