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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一对城里情侣看中一套农村老房,仅花1.13万元买下。
他们拆掉旧屋,建起新院,装修入住近20年。
谁知,卖家反悔起诉:“你是城里人,不能买农村房!”
法院果然判买卖合同无效,房子必须腾退。
眼看血汗钱打水漂,两人又提起索赔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卖家赔偿118万元!
这场“小投入、大回报”的维权战,堪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经典案例。
故事要从2003年说起。
李强、王芳(非农业户口)经人介绍,以11300元向村民赵明购买了位于郊区的一号院落(含5间北房)。
赵明父母赵建国、赵秀兰当时就住在院里,知情且配合腾房。
买房当年,李强夫妇就把老房全部拆除,新建:
✅ 北房4间
✅ 西房2间
✅ 南房5间
✅ 院墙、水电、装修一应俱全
此后20年,他们一直在此生活。
2010年,赵家突然反悔,起诉要求确认买卖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
但当时未处理赔偿问题。
2021年,赵家再次起诉,要求李强夫妇“腾房+拆新房”。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腾退房屋,但损失可另行索赔。
于是,李强、王芳提起本案诉讼,请求:
✅ 返还购房款1.13万元;
✅ 赔偿房屋重置及装修损失24.9万元;
✅ 赔偿宅基地区位补偿102.6万元(合计127.5万元)。
赵家辩称:
“你们明知不能买还买,过错在你们!而且房子根本没拆迁计划,哪来的区位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