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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女被剥夺继承权?法院:可撤销赠与|北京继承纠纷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3-31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89岁老人身患重病,儿子不闻不问,邻居多年照料起居、垫付医药费。

老人愤而立下自书遗嘱:“330万售房款全给邻居,儿子一分没有!”

子女却称:“他被哄骗,遗嘱无效!”更拿出一份“最后遗嘱”推翻前言。

法院最终判决:邻居获近30万元——法律为何只支持部分请求?

2017年,王先生将名下一套房产出售,得款746万元。经与儿子王某1、第三方协商,他决定:自己留74.6万元养老,其余373万元交由王某1保管,用于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王某2的生活。

然而,此后几年,王先生多次住院,王某1极少探望,也未支付赡养费。反而是邻居李某,主动陪诊、垫付医疗费、帮忙打官司,成了老人晚年最信赖的人。

2022年8月,89岁的王先生亲笔写下一份自书遗嘱:

“儿子王某1不孝,霸占我的财产。这几年全靠邻居李某照顾。我去世后,330万元售房款及正在诉讼的房产权益,全部由李某继承,用于他和王某2的生活。”

但仅一个多月后,2022年10月9日,王先生又写下第二份遗嘱:

“我名下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2022年11月,王先生去世。李某持第一份遗嘱起诉,要求继承330万元。王某1激烈反对,称父亲被李某“哄骗”,甚至偷走户口本、停用电话,“想加速老人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

第一份遗嘱为王先生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要件,合法有效;

但330万元并非王先生个人财产——2017年协议已明确该款系赠与王某1和王某2共同使用;

王先生可撤销对不孝子王某1的赠与,但不能剥夺王某2的份额;

更关键的是,王先生立遗嘱时,指定李某为王某2监护人,但法院后续已指定王某1为监护人,遗嘱前提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法院认定:

330万元中,王某2享有70%(231万元),王某1原享30%(99万元);

王先生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99万元,此部分作为遗产;

考虑到遗嘱本意是“用于李某和王某2生活”,且李某确有扶助行为,99万元中,李某分得30%(29.7万元),王某2分得70%;

最终,王某1需向李某支付29.7万元。

这起案件传递三个重要信号:

第一,自书遗嘱只要亲笔书写+签名+日期,即有效,无需见证人;

第二,赠与财产不能随意通过遗嘱再处分,尤其涉及无行为能力人权益;

第三,遗嘱中附条件安排(如指定监护人)若落空,法院会调整分配比例。

作为处理过大量类似案件的律师,我们建议:

若老人欲将财产留给非亲属,务必确保所处分财产确属其个人所有;

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份额,不得擅自处置;

邻里帮扶值得鼓励,但大额遗赠需程序严谨,避免被质疑“趁虚而入”。

法律既保护真实意愿,也守护弱势群体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非亲属受遗赠”“子女不孝老人托付外人”或“多份遗嘱冲突”等复杂情况,请不要自行判断。专业的事,应交给专业的人处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自书遗嘱效力、赠与撤销、监护权与继承交叉等高难度家事纠纷。欢迎来电获取一对一解答。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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