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张某1、张某2与张某3、张某4系同胞兄弟姐妹,共同继承父母名下一号房屋(位于北京海淀区)。2018年,四人签订《遗产继承析产协议书》,约定:
四人各占1/4份额;
房屋暂登记在张某2名下,由其代为办理过户及出售;
出售后按份额分配房款;
办理费用由四人均摊;
手写补充条款:“收到款后每人给张某2,10万元”。
2022年,张某2将一号房屋以510万元售出,并与张某1、配偶曹某另行签订《付款协议》,明确约定:
张某2夫妻向张某1夫妻支付127.5万元(即1/4房款);
张某1夫妻在收款后3日内迁出户口。
协议签订后,张某2仅支付117.3万元,尚欠10.2万元。张某1夫妻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
张某2辩称:
应从127.5万元中扣除10万元(依据2018年协议);
张某1未及时迁户口,导致其损失10万元保证金;
2022年协议是“安抚性文件”,不具约束力。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张某2、原某于十日内支付张某1、曹某102,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4日起按LPR计算);
❌ 驳回张某2关于“扣除10万元”“户口未迁”等全部抗辩;
✅ 确认2022年《付款协议》合法有效,独立于2018年析产协议。
三、法院说理要点
1. 后签协议优先,具有独立合同效力
2022年《付款协议》是各方就售房款分配达成的新合意;
即使签署日期有争议,但签名真实、意思表示清晰,依法成立并生效;
协议明确金额、支付条件、户口迁出时间,构成完整权利义务关系。
2. 前后协议性质不同,不得混同抵销
2018年《析产协议》解决的是继承份额与办证安排;
2022年《付款协议》解决的是售房后具体分款;
被告主张“扣除10万元”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另案处理,不能在本案中直接抵扣。
3. 户口已迁出,付款条件完全成就
原告已于2023年2月完成户口迁出,履行了协议义务;
被告称“因户口未迁导致违约损失”,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且与本案付款义务无直接因果关系。
4. 家庭协议同样受《民法典》保护
家人间的书面协议,只要内容合法、意思真实,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能以“亲情”“安抚”等理由否定其效力。
四、胜诉办案心得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聚焦核心协议:放弃纠缠2018年协议细节,全力主张2022年《付款协议》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用时间线锁定违约:明确“已收款+已迁户=付款条件成就”,堵死对方抗辩空间;
区分法律关系:强调“析产”与“分款”是两个阶段,防止被告混淆视听;
善用证据闭环:协议、转账记录、户口迁出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
重要提醒:
⚠️ 家庭内部签的分房、分款协议,和商业合同一样有效!
⚠️ 新协议可以变更旧约定,但必须书面明确!
⚠️ 想用“历史债务”抵销新付款?法院:需另案起诉!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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