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22年9月,业主张建国(化名)通过乙公司(化名)居间服务,与甲公司(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其名下位于朝阳区的一号房屋,总价2300万元(含装修及附属设施)。
同日,张建国与乙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约定:
若买卖双方交易失败、解除合同,乙公司须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中介服务费;
张建国应在收到买方100万元定金当日,支付50万元中介费。
签约次日,张建国依约向乙公司转账50万元。买方甲公司支付定金100万元,并将101万元存入资金监管账户。房屋随即交付,甲公司开始装修。
然而,买方此后多次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房款。双方先后签署五份延期协议,最终约定:若2023年5月31日前仍未付清尾款2099万元,则交易自动解约,买方需支付违约金259万元。
截至2023年6月,买方仍未履约。张建国于2023年7月起诉甲公司要求解约并索赔。2024年9月30日,法院生效判决确认:
✅ 房屋买卖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解除;
✅ 甲公司将一号房屋返还张建国,并支付违约金259万元。
在此期间,张建国多次通过微信催促乙公司退还50万元中介费,但对方以“合同仍在履行”为由拖延。无奈之下,张建国另行起诉乙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及利息。
乙公司辩称:
中介服务合同未解除;
是否退款应以买卖合同是否解除为前提;
现虽已解约,但不应支付利息。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张建国中介服务费50万元;
✅ 支付利息(自2024年10月11日起,按LPR计算,总额不超过15万元);
❌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法院说理
1. 合同明确约定“交易失败即退费”,条件已成就
双方《经纪服务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如果买卖双方交易失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乙方承诺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部服务费。”
→ 现已有生效判决确认买卖合同于2024年9月30日解除,退款条件完全满足。
2. 中介未完成核心服务,无权保留费用
经纪服务的完成标准是“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本案中,房屋虽交付,但产权始终未过户,且最终交易被法院判令解除,
→ 乙公司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收取50万元缺乏对价基础。
3. 利息主张合理,但受合同违约金上限约束
合同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二,最高不超过应付款30%(即15万元);
原告主张按LPR(低于日万分之二)计算,法院予以支持;
利息起算日为退款义务到期日次日(2024年10月11日)。
4. 中介不能以“内部流程”对抗合同义务
乙公司称“需等公司审批”,但合同义务主体是公司本身,不得以内部管理问题拒绝履约。
四、律师提示
本案为业主维权提供三大关键启示:
✅ 务必在中介合同中明确“交易失败退费”条款,这是追回佣金的核心依据;
✅ 保留催款记录(如微信、邮件),即使对方是工作人员,也可作为履约催告证据;
⚠️ 中介费≠服务完成才支付:若合同约定“签买卖合同即付”,则付款早于服务完成,更需设置退款保障。
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团队建议:
面对高额中介费(尤其百万级房产),签约前务必做到:
1. 审查合同退款条款,拒绝“一经支付概不退还”等霸王条款;
2. 要求中介对买家资信做初步审核,并在合同中约定“因买家无履约能力导致解约,中介全额退费”;
3. 交易停滞超30日,立即发函催告并准备解约,避免损失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