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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王秀英与李国栋系夫妻,二人育有两子女:长女李明、长子李华。李国栋于1999年1月1日去世,王秀英于2018年1月31日去世,未留遗嘱。
2002年,王秀英以个人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号房屋(原为李国栋单位公房),购房时使用了李国栋40年工龄。2016年,一号房屋被甲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王秀英与该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约定回迁安置二号房屋。
2016年2月5日,王秀英立下遗嘱,将一号房屋及后续拆迁安置的二号房屋全部遗留给女儿李明。2016年5月15日,王秀英又立下补充遗嘱,明确将二号房屋全部遗留给李明。
李华(儿子)认为:一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王秀英工龄折算价值未分配;遗嘱无效,因王秀英文化程度低、精神状态有问题;王秀英生前曾给李华50万元,视为放弃工龄价值。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1. 确认一号房屋为王秀英个人财产;
2. 王秀英订立的两份遗嘱有效;
3. 二号房屋安置权益由李明继承;
4. 李华应得的李国栋工龄对应价值54000元,由李明支付。
三、法院说理
1. 房改房工龄价值归属:
购买公房时使用的已故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应作为已故配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李国栋去世后,其工龄对应价值应由王秀英、李明、李华共同继承。
2. 遗嘱有效性认定:
遗嘱由专业律师代书、见证,有完整录像记录;
王秀英精神状态良好,有医院诊断证明;
遗嘱内容系王秀英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定形式。
3. 拆迁安置权益继承:
《房屋征收安置协议》权利义务不具有人身属性,属于可继承的财产性权益,可作为遗产处理。
4. 工龄价值分配:
李华主张已获得50万元工龄折价款,但未提供证据;法院酌定李国栋工龄对应价值为162000元,李华应分得54000元。
四、律师提示
1. 房改房工龄价值未分配:
购买公房使用已故配偶工龄的,对应价值应作为遗产分配,不能因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忽略。继承时应明确分割。
2. 遗嘱形式要合规: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现场见证,全程录像,确保遗嘱内容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
3. 拆迁安置权益可继承:
拆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权益,不因房屋尚未建成而丧失继承资格,可作为遗产处理。
4. 工龄价值需及时确认:
夫妻一方去世后,及时对工龄对应价值进行确认和分配,避免日后纠纷。
5. 证据意识很重要:
涉及工龄价值分配等事实,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家庭会议记录),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未分配。
本文由北京遗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整理,提醒大家:房改房工龄折算价值未分配,将影响遗产继承。如您有房改房遗产分割、拆迁安置房继承、遗嘱效力认定等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取一对一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