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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质疑遗嘱签字是模仿,却不申请鉴定,法院会采信吗?房产继承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10-21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农村房屋继承中,“居住使用权归属” 与 “遗嘱效力” 的争议常牵动家庭关系 —— 本案中,陈慧(原告,胜诉方)作为再婚妻子,主张对丈夫李贵名下 “一号房屋”(房山区)享有居住使用权,却遭继子李阳及丈夫四名兄弟姐妹以 “遗嘱无效”“丈夫无民事行为能力” 抗辩。最终法院认定打印遗嘱有效,判陈慧享有居住权,核心在于 “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 遗嘱真实意愿可证”,为农村房屋居住使用权继承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情介绍:一场围绕 “一号房屋” 居住权的继承之争

1. 亲属与房屋背景

被继承人李贵(2017 年 5 月去世)与前妻育有一子李阳(被告);2005 年 2 月与陈慧(原告,胜诉方)再婚,婚后无子女,陈慧与前夫之子陈浩(第三人)随二人共同生活。李贵父母(已故)育有五子:长子李刚、次子李勇、三子李贵、四子李军、五子李强(均为被告)。

涉案 “一号房屋”(房山区)系 2008 年 5 月李贵与甲村委会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购房款 5 万元一次性付清,房屋交付后由李贵与陈慧共同居住,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李贵去世后,各方就 “一号房屋” 居住使用权产生争议。

2. 关键证据与争议焦点

胜诉方陈慧的核心证据:① 2017 年 3 月 5 日打印遗嘱:明确 “一号房屋” 及其他财产归陈慧所有,因李贵患癫痫需陈慧照顾,避免继承纠纷特立此遗嘱,由代书人蔡敏、见证人马丽签字捺印,李贵签字;② 见证人马丽出庭证言:证实遗嘱订立时李贵思路清晰,自愿表达 “房屋归陈慧” 的意愿,无胁迫或诱导;③ 婚姻证明、《商品房购销合同》:证明陈慧与李贵的夫妻关系,及 “一号房屋” 为李贵婚后购买。

被告抗辩:李阳、李刚、李勇、李军、李强主张:① 否认遗嘱效力:称李贵 1998 年做开颅手术,后期癫痫频繁发作,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无李贵手印,签字系模仿;② 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 “一号房屋”,称陈慧曾 “反锁李贵致火灾去世”(无证据),有权分得房屋份额。

第三人态度:陈浩同意陈慧主张,认可遗嘱效力,不主张房屋居住权。

二、法院说理:两大关键点,锁定居住使用权归属

1. 房屋权属:先析产,明确遗产份额

“一号房屋” 系李贵与陈慧婚后购买,虽未办不动产权证,但《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交付记录可证明房屋归二人共同所有,故先析出陈慧享有的 1/2 份额,剩余 1/2 份额属于李贵的遗产,按继承规则处理。

2. 遗嘱效力:打印遗嘱形式合规,真实意愿可证

形式要件达标:根据《民法典》第 1136 条及时间效力规定,2017 年打印遗嘱适用《民法典》要求。本案中,遗嘱有代书人蔡敏、见证人马丽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全程见证,二人签字捺印,李贵签字确认;虽无订立过程录像,但马丽出庭证言详细陈述遗嘱订立细节,可佐证 “两名见证人全程参与”,形式合规。

行为能力与真实意愿无争议:被告主张李贵无民事行为能力,但未提交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反之,遗嘱中李贵明确提及 “癫痫病史由陈慧照顾”,与马丽证言一致,结合陈慧长期与李贵共同生活的事实,足以认定遗嘱是李贵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居住使用权处理:因 “一号房屋” 未办不动产权证,法院优先处理居住使用权 —— 李贵遗产部分(1/2 份额)按遗嘱由陈慧继承,故陈慧对 “一号房屋” 整体享有居住使用权,被告主张法定继承无依据。

三、裁判结果:陈慧对 “一号房屋” 享有居住使用权

原告陈慧对位于房山区良乡苏庄三里的 “一号房屋” 享有居住使用权。

四、律师建议:农村房屋居住使用权继承,3 点关键操作

1. 打印遗嘱需 “双见证 + 无利害关系”,确保效力

订立打印遗嘱时,必须由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如朋友、同事,避免亲属、债权人)全程见证,见证人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捺印,若条件允许同步录制订立视频,即使无视频,见证人出庭证言也可补正证据链,提升遗嘱效力(如本案中马丽证言的作用)。

2. 婚后房屋先析产,明确遗产边界

农村房屋若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否办不动产权证,均需先按共同财产析出配偶份额,剩余部分再作为遗产处理,避免因 “未析产” 导致继承份额争议(如本案中先明确陈慧 1/2 份额)。

3. 留存房屋权属证据,支撑居住权主张

即使未办不动产权证,也需留存《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记录、居住证明(如水电费单据)等,证明房屋归属及实际居住情况,为居住使用权主张提供充分依据(如本案中《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核心作用)。

综上,农村房屋居住使用权继承的核心是 “遗嘱效力 + 权属清晰”,通过合规打印遗嘱、提前析产、留存权属证据,能有效避免纠纷,确保居住权按被继承人意愿归属。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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