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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经律师见证,法院会优先按遗嘱分配农村房产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28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是常见争议焦点。北京一起农村房屋继承案件中,法院通过审查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见证过程及立遗嘱人行为能力,最终确认遗嘱有效,支持了原告的继承请求,为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提供了司法指引。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强(被继承人三子)

被告:孙军、孙伟(原告兄长)、孙丽(原告姐姐)

(二)事件经过

孙桂兰与丈夫孙福才育有三子一女,分别是孙军、孙伟、孙强、孙丽。孙福才 1997 年去世,孙桂兰 2015 年去世。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的一号院有北房四间、西厢房两间,原系夫妻共同财产。2007 年,孙桂兰起诉子女要求析产继承,法院判决一号院全部房屋归孙桂兰所有,由其向子女支付相应折价款,该判决经二审维持生效。

孙强诉称,母亲孙桂兰 2014 年 4 月立有代书遗嘱,指定一号院北房四间、西厢房两间由其继承,因母亲生前一直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赡养,故请求法院按遗嘱判决房屋归其所有。孙军、孙伟辩称遗嘱系伪造,不认可其真实性;孙丽认可遗嘱真实性,同意孙强的诉讼请求。

经查,2014 年 4 月 21 日,孙桂兰在医院开具行为能力诊断证明(神志清楚、语言对答准确)后,委托甲律师事务所宋律师、聂律师代书遗嘱并见证。因孙桂兰系文盲不会写字,由聂律师代签姓名,孙桂兰按手印确认,遗嘱明确一号院房屋由孙强继承。

(三)争议焦点

孙桂兰所立代书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一号院房屋是否属于孙桂兰的合法遗产?

孙军、孙伟主张遗嘱伪造的抗辩能否成立?

二、案件分析

(一)遗产范围的合法性认定

法院对房屋权属的审查:

生效判决的既判力:2007 年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一号院北房四间、西厢房两间归孙桂兰所有,孙桂兰已履行向子女支付折价款的义务,故房屋属孙桂兰个人合法财产,去世后成为遗产。

宅基地的性质排除:一号院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不属遗产范围,但地上房屋作为合法建筑可依法继承,本案仅处理房屋权属。

(二)代书遗嘱的效力审查

法院对遗嘱要件的认定:

形式要件符合性:该遗嘱由两名律师作为代书人及见证人,具备代书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的法定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有效性:医院诊断证明证实立遗嘱时孙桂兰神志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律师出庭作证称遗嘱内容系孙桂兰真实意思表示,且全程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谈话笔录显示代书人已向不识字的孙桂兰宣读遗嘱内容,其按手印确认系自愿行为。

签名瑕疵的合理性解释:因孙桂兰系文盲不会写字,由律师代签姓名并由其按手印确认,该做法与 2007 年诉讼中 “代理人代签 + 本人按手印” 的习惯一致,符合立遗嘱人实际情况,不构成效力瑕疵。

(三)抗辩主张的证据审查

法院对争议焦点的认定:

遗嘱伪造主张的举证不足:孙军、孙伟虽质疑遗嘱真实性,但未提交笔迹鉴定申请或其他相反证据,仅以主观怀疑抗辩,不符合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法院未予采信。

赡养义务与遗嘱效力的关联性:孙军主张赡养父亲、孙伟主张将继承份额让与母亲,均属于对被继承人的赡养行为,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赡养事实不影响合法遗嘱的效力。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被继承人孙桂兰遗留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一号院北房四间、西厢房两间由原告孙强继承。

四、案件启示

(一)代书遗嘱的订立要点

见证人的适格性:应选择无利害关系的成年人作为见证人,律师等专业人士见证可增强遗嘱效力,避免选择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近亲属作为见证人。

行为能力的证明留存:高龄老人立遗嘱时,建议同步留存医院出具的精神状态诊断证明,避免日后就行为能力产生争议。

特殊情况的合规处理:立遗嘱人系文盲或身体不便无法签名的,可由他人代签后本人按手印,但需在遗嘱中注明原因,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

(二)遗嘱效力的抗辩举证

异议主张的证据要求: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异议的,需提供实质性证据(如笔迹鉴定意见、见证人利害关系证明、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瑕疵证据等),单纯否认不足以推翻遗嘱效力。

生效判决的尊重适用:已由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财产权属,当事人不得重复争议,应尊重司法裁判的既判力。

(三)继承纠纷的预防建议

遗嘱订立的规范性:选择代书遗嘱时,应全程录音录像留存过程证据,明确记录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及身体状态。

家庭沟通的重要性:立遗嘱后可向继承人适当披露遗嘱内容,或在律师见证下进行封存,减少去世后产生的猜疑与纠纷。

证据意识的强化:赡养过程中注意留存医疗记录、支出凭证等证据,即使存在遗嘱,尽主要赡养义务仍可能影响遗产酌分。

本案判决强调了代书遗嘱在形式合规、意思真实前提下的法律效力,明确律师见证结合行为能力证明可有效支撑遗嘱效力。这提醒公众,立遗嘱时应注重法定要件的完备性,通过专业人士协助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从源头减少继承纠纷。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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