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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如何帮业主在车位查封纠纷中胜诉获产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14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商品房交易中,车位买卖的产权登记问题常被忽视,可一旦遭遇开发商债务纠纷,购房者可能面临 “钱房两空” 的风险。北京一位业主全款买车位后,因开发商未办过户且车位被查封,历经执行异议与诉讼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必须协助办证。

一、案情梳理

(一)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明,购房者

被告:乙置业公司,涉案车位开发商

关键关系:周明从乙置业公司购买车位并全款支付,实际使用后因开发商未协助过户且车位被查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争议焦点

周明与乙置业公司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乙置业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周明办理车位产权登记?

车位曾因开发商债务被查封,解封后能否顺利过户?

(三)事件经过

2021 年 8 月,周明与乙置业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以 6 万元价格购买位于大兴区某小区的地下车位(化名 “B208 车位”)。周明按约支付全款,开发商开具发票并交付车位,周明自 2023 年 5 月起实际使用该车位。但乙置业公司始终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后因公司债务纠纷,B208 车位被法院查封。周明随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2024 年 9 月 19 日法院裁定解除查封。为彻底解决产权问题,周明起诉要求乙置业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周明与乙置业公司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周明已履行全款支付义务,开发商完成车位交付,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二)开发商的办证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涉案合同中对不动产登记有明确约定,协助购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乙置业公司未按约办理登记,已构成违约,周明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三)查封解除后的过户可行性

周明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成功解除车位查封,排除了过户的法律障碍。在无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况下,开发商应按照生效合同及法律规定,配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乙置业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法院可依据周明提交的合同、付款凭证、车位使用证明等证据作出裁判。

三、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周明与乙置业公司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周明已履行付款义务并实际占有使用车位,乙置业公司未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判决:乙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协助周明到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办理 B208 车位的产权登记手续。

四、案件启示

(一)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是关键

购买车位后,应督促开发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避免因拖延导致开发商债务纠纷牵连车位被查封。本案中若周明早日办理登记,可避免后续维权麻烦。

(二)留存完整交易证据

购房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买卖合同、付款发票、车位交付凭证、实际使用记录等材料,这些是证明交易真实性和自身权利的关键证据,在发生纠纷或执行异议时尤为重要。

(三)遭遇查封积极行使异议权

当所购车位因开发商原因被查封,购房者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提出执行异议,提交合法买卖合同、付款证明、实际占有等证据,证明自己是善意买受人,争取解除查封。

(四)开发商违约果断诉讼维权

对于开发商拒不履行办证义务的行为,不要拖延,应及时通过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借助法律强制力保障自身产权权益。

买房不易,买车位亦需谨慎。把握好合同签订、付款交付、产权登记等关键环节,才能真正实现 “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高效维权。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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