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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 26 年的过户纠纷,购房者能胜诉要求过户吗?房地产律师解答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09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买房后支付了房款、入住多年,却因未及时过户引发纠纷,卖家继承人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购房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这起拖延了 26 年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周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杨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其办理一号房屋的过户手续;

本案诉讼费由杨明承担。

周建称,1999 年 4 月 1 日,他与杨明之父杨伟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杨伟将一号房屋出售给他,杨伟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他以现金方式支付了房款,杨伟交付了房屋,他一直居住至今,但房屋始终登记在杨伟名下未过户。现杨伟已去世,他与杨明协商过户事宜无果,故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杨明辩称,从未见过周建提交的买卖协议书,该协议存在多处错误,第一页购买方信息空白,签署页甲方无购房人信息,乙方却签了周建的名字,且协议签署日期 1999 年 4 月 1 日时,其父杨伟已去世,协议无效。周建未提交支付 10 万元房款的证据,其提交的录音未告知当事人,可信度、完整性和真实性存疑,表述模糊,不能作为证据,故不同意周建的全部诉求。此外,杨伟与妻子刘芳育有他和姐姐杨雪,杨雪已为加拿大国籍,母亲去世后他与杨雪基本无联系。

(三)第三人的陈述

李强述称,本案与他无关,同意周建与杨明协商的结果。他与杨明是四十年的朋友,并非房屋买卖中间人,只是帮杨明从周建处取了 10 万元现金并验了真伪。周建提交的情况说明不属实,钥匙和房本是杨明给他的,他转交给了周建。因杨明父亲去世,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代签了字。周建的儿子常找他,但此事与他无关,不清楚付款方是谁,现金已交给杨明,交易中未收好处费,不清楚未过户的原因。

(四)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杨伟与刘芳是夫妻,杨伟 1999 年 3 月 25 日死亡,3 月 26 日注销户口,二人育有杨明和杨雪。杨雪 1988 年 6 月 3 日因出国注销户口,刘芳 2010 年 10 月 20 日死亡,杨明称刘芳去世时也非中国国籍。

周建提交的《买卖房协议书》第一页购买方甲方空白,出售方乙方为杨伟(李强代),约定杨伟将一号房屋出售给甲方,协助办理过户;第二页甲方无人签字,乙方处有周建签字,落款日期 1999 年 4 月 1 日。周建最初称第二页签字是儿子周强代签,后改称是本人所签。李强称协议第一页 “李强代” 是其签署。

周建持有一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所有权人是杨伟。周建主张与杨明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李强是表见代理,1999 年 4 月通过李强支付 10 万元现金房款,收到钥匙和房本后入住至今,2001 年 2 月将户籍迁入该房屋。

李强称 1999 年 3 月杨明带他到一号房屋找物业或开发商卖房,后杨明让他去取 10 万元房款,验证真伪后交给杨明,因杨伟去世,他签了 “李强代”。杨明称不记得这些事,但 1999 年 4 月后未对该房屋占有使用。

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周建购买一号房屋后到物业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周建提交的录音显示,李强提及房屋购买价 10 万元,杨明在与周强的通话中未否认房屋买卖事实,仅提及过户需走法律程序。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周建与杨明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杨明是否有义务协助周建办理一号房屋的过户手续?

(二)法律分析

合同关系的认定:虽《买卖房协议书》无杨伟或杨明签字,且签订时杨伟已去世,但结合李强和周建的陈述,李强收取 10 万元现金房款后交付钥匙和房本,周建入住并迁户,杨明未否认收款及交付钥匙房本,仅称记不清,再结合录音内容,可认定周建与杨明存在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合同效力:一号房屋登记在杨伟名下,杨明作为继承人之一,出卖房屋属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该房屋出售至今近 26 年,刘芳已去世,杨雪注销中国国籍且身份信息无法查询,现有证据表明合同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应属有效。

过户义务:周建已履行支付房款义务,杨明交付了房屋,周建居住多年无其他权利人主张权益,房屋无查封或抵押,不存在过户障碍,杨明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若其他权利人因无权处分受损,可另行向杨明主张赔偿。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杨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周建办理北京市大兴区房屋(即一号房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转移登记至周建名下。

四、案件启示

(一)及时办理过户的重要性

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因时间过长、人员变动等导致过户困难,引发权属纠纷。本案中拖延 26 年未过户,增加了维权的复杂性。

(二)合同签订的规范性

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确保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出现条款模糊、签字不全等问题,以防后续产生争议。

(三)证据保留的必要性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妥善保存购房协议、付款凭证、交接手续等相关证据,这些是证明交易真实性、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四)继承人的责任

继承人在处理被继承人的财产时,应尊重已有的交易事实,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应履行协助过户等相关义务,不得无故推诿。

若遇到类似的房屋过户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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