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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维修十余年却始终漏雨!租金损失谁来赔?今天结合真实案例,专业律师带您理清开发商、物业责任边界,看懂房屋质量纠纷维权门道。
一、案情梳理
(一)购房与问题出现
2009 年 6 月 2 日,购房者林强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购入北京市大兴区一号房屋 。2012 年 9 月交房后,2013 年 1 月房屋便出现严重漏水问题,卫生间、厨房、客厅等所有房间顶棚均向下渗水 。林强多次联系甲公司与乙物业服务公司(简称乙公司)报修,虽两家公司多次派人维修,但漏水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
(二)诉讼请求与争议
2023 年,林强将甲公司、乙公司诉至法院,提出诉求:
要求甲公司维修房屋至不再漏水,并承担 5 年保修责任;
赔偿 2013 - 2023 年房屋租赁租金损失 41.4 万元(持续计算至维修完成);
承担鉴定费用 14928.5 元及诉讼费 。
两被告抗辩如下:
甲公司:
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即便存在问题也已过保修期,且林强未及时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
房屋轻微损坏不影响使用,租金损失无依据;
漏水原因不明,可能因林强装修导致 。
乙公司:
作为物业公司,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非适格被告;
林强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房屋正常居住,不存在租金损失;
已完成小区防水维修义务 。
(三)关键证据与鉴定
林强提交 2013 - 2023 年房屋渗漏视频,证明漏水及报修情况;乙公司提供 2019 年后维修记录、房屋居住痕迹,反驳租金损失主张 。经法院委托鉴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出具意见:房屋顶部漏水因屋面原防水工程质量缺陷导致,修复费用 14928.5 元,林强为此支付鉴定费 5 万元 。
二、案件分析
(一)合同效力与责任认定
林强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作为开发商对房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交付房屋在保修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若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需赔偿损失 。
(二)争议焦点解析
责任主体认定:
乙公司作为物业,无证据证明其与漏水存在关联,且积极履行维修义务,非责任主体;
甲公司虽主张过保修期,但漏水问题持续多年,属质量缺陷,不能免责 。
诉讼时效问题:租金损失部分,林强未举证证明此前主张权利,2013 - 2020 年期间已超 3 年诉讼时效 。
损失赔偿合理性:
房屋漏水影响居住,但林强未履行减损义务,未及时自行维修扩大了损失;
法院结合房屋实际使用情况,酌定租金损失金额 。
(三)法律依据解读
质量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最低 5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减损义务:《民法典》规定,一方违约后,对方需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索赔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甲公司赔偿林强房屋租金损失 6 万元;
甲公司支付房屋维修费用 14928.5 元;
甲公司承担鉴定费 5 万元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维权要点
及时固定证据: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存报修记录,必要时申请公证;
明确责任主体:区分开发商质量责任与物业维护责任,避免告错对象;
主动履行减损:若维修拖延,可自行维修并保留费用凭证,向责任方追偿 。
(二)开发商与物业规范指引
开发商: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即便过保修期,对质量缺陷仍需承担责任;
物业:规范维修记录管理,清晰界定服务范围,避免卷入非自身责任纠纷 。
(三)法律风险防范
遭遇质量纠纷,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一般 3 年),通过鉴定明确原因和损失金额,提升维权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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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