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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详解:母亲购房用亡父工龄,工龄价值继承纷争》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12-19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在房屋继承案件中,涉及公房购买时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的情况较为复杂,本案聚焦于孙芬名下两套房屋的继承问题,关键在于确定房屋的性质以及如何分配因使用已死亡配偶赵刚工龄所产生的政策性福利对应的财产价值,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公房继承相关法律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购房时间、工龄使用以及继承人协商等多方面因素,以实现遗产的合理分配,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公正。

 

二、案件事实

(一)家庭关系与房屋购置情况

孙芬与赵刚系夫妻,育有赵亮、赵华、赵涛三个子女,赵刚于1995114日去世,孙芬200552日去世。赵刚与前妻育有赵浩,赵浩与钱丽育有赵文、赵辉、赵杰三个子女,赵浩于199712日去世,钱丽于19911231日去世。

19961226日,孙芬购买北京市东城区Y号房屋,使用了孙芬28年工龄和赵刚37年工龄;1998526日,孙芬购买北京市东城区S号房屋,使用了孙芬29年工龄和赵刚38年工龄。各方认可两套房屋现市场价值均为500万元。

 

(二)各方诉求与协商情况

赵涛起诉请求S房屋由其继承并支付赵亮115万元折价款,Y房屋由赵亮、赵华继承(赵华三分之二份额,赵亮三分之一份额),并承担相应工龄折价款补偿。赵亮、赵华同意该方案。赵文、赵辉、赵杰未参与上述协商,后对一审判决中其应得的遗产补偿款数额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计算依据不明确且数额过低,损害其合法权益。

 

(三)争议焦点情况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孙芬所购房屋的性质认定以及赵刚工龄对应的财产价值计算与分配上。赵文、赵辉、赵杰主张房屋应是孙芬与赵刚的夫妻共同财产,且一审对赵刚工龄所对应财产价值计算有误;赵涛、赵亮、赵华则认为房屋是孙芬个人财产,对于一审判决虽有不同意见但未上诉,同意按判决执行房屋分配方案,同时认为赵文、赵辉、赵杰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三、各方诉求

(一)原告赵涛诉求

1.孙芬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S房屋,由赵涛继承,赵涛支付赵亮房屋折价款115万元;

2.孙芬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Y号房屋,由赵亮、赵华继承,赵华继承三分之二份额,赵亮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3.诉讼费用由赵文、赵辉、赵杰、赵亮、赵华承担。其依据是与赵亮、赵华达成的房屋分配协商方案,认为该方案既考虑了亲情又合理分配了房屋权益,同时愿意承担因使用赵刚工龄产生的折价款补偿,以保障各方利益平衡。

 

(二)被告赵文、赵辉、赵杰辩称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2.依法改判在一审判决支持三上诉人共计178,366.47元的基础上,另行向三上诉人支付246,633.53元(暂定);

3.本案上诉费由赵涛承担。其理由是认为一审判决对赵刚工龄所对应财产价值计算过低,损害了作为赵刚继承人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重新计算获得更合理的遗产分配份额,以维护自身在房屋继承中的经济利益。

 

(三)被告赵华、赵亮述称

同赵涛意见一致,目的是维持与赵涛协商达成的房屋继承方案,避免因赵文、赵辉、赵杰的上诉导致房屋分配方案变动,确保自身预期的房屋继承权益得以实现,同时也认为一审判决在整体上是合理的,赵文、赵辉、赵杰的上诉缺乏充分依据。

 

四、法院裁判结果

1.孙芬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S房屋,由赵涛继承所有,赵涛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赵亮房屋折价款115万元;

2.孙芬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Y号房屋,由赵亮、赵华继承,赵华继承三分之二份额,赵亮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3.赵涛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支付赵文、赵辉、赵杰补偿款各27,900元;

4.赵华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支付赵文、赵辉、赵杰补偿款各20,900元;

5.赵亮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支付赵文、赵辉、赵杰补偿款各10,400元。

 

五、律师案件分析

(一)房屋性质的法律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和本案事实,孙芬购买诉争两套房屋时赵刚已去世,房屋并非取得于孙芬与赵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属孙芬的个人财产。赵文、赵辉、赵杰主张房屋是孙芬与赵刚的夫妻共同财产,缺乏法律依据。这一认定明确了房屋的初始所有权归属,为后续的遗产分配奠定了基础,遵循了物权取得的时间节点原则,避免了因婚姻关系与购房时间混淆而导致的财产性质认定错误,维护了房屋产权制度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确定性,确保遗产分配在正确的财产范围和所有权框架内进行,保障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继承秩序的规范有序。

 

(二)工龄福利对应财产价值的计算与分配

在公房继承中,依国家有关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的,该部分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予以继承。本案中,赵文、赵辉、赵杰上诉称一审计算赵刚工龄所对应的财产价值过低,但他们提交的计算过程仅考虑了赵刚及孙芬工龄对诉争房屋价值的影响,未考虑在孙芬无优惠购买诉争房屋资质的前提下其购买公房的房屋市值情况。法院综合考虑赵刚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诉争房屋时的市场价值及房屋现值进行核算,确定的遗产价值并无不当。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复杂的工龄福利财产价值计算问题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反映工龄福利在房屋价值中的实际占比,保障了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中的公平权益,既不使因工龄产生的遗产价值被忽视或低估,也避免了不合理的过高计算导致其他继承人权益受损,维护了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为类似公房继承案件中工龄福利遗产的处理提供了准确的法律适用范例和计算方法参考。

 

本案警示人们,在涉及公房继承以及工龄福利等复杂问题时,继承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明确房屋性质和遗产范围,避免因误解或无知导致不合理的诉求和纠纷。在协商遗产分配方案时,应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工龄使用、房屋市场价值变化等,确保分配方案公平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注重保留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工龄证明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家庭成员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应秉持理性、公平、互谅互让的态度,避免因财产利益过度纷争而伤害亲情,尽量通过协商或合法的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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