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房产纠纷之困境:夫妻离婚房归一方,对方反悔求撤销之困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9-26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例背景

 

李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后因房屋产权变更问题产生纠纷。李先生要求张女士履行离婚协议义务,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将产权人变更为自己,张女士则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存在问题为由拒绝。

 

二、当事人信息

 

1. 原告:李先生

2. 被告:张女士

 

三、原告诉称

 

李先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张女士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协助办理上海一号房屋产权证,再将产权人由李先生、张女士变更为李先生;

2. 诉讼费由张女士承担。

 

事实和理由:我和张女士于 2017 9 20 日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 2019 10 16 日协议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上海一号房屋归我所有,张女士协助我办理产权证相关变更手续。离婚后,我多次催促张女士履行该项义务,均遭到其拒绝。

 

四、被告辩称

 

张女士辩称,因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李先生称首付款是借款,但签约后,发现这笔首付款并非借款,而是夫妻共同财产,故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内容,不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法院查明

 

李先生与张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一子李某杰。2018 1 5 日,李先生和张女士共同作为乙方(买方)与甲方(卖方)G 公司就案涉房屋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总价为 10599720 元。李先生并就案涉房屋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 S 银行、保证人开发商签订 S 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按揭贷款为 688 万元。2018 4 23 日,李先生和张女士就案涉房屋取得预告登记。

 

2019 10 16 日,李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案涉房屋“未下房照”“归李先生所有,剩余房屋按揭贷款由李先生负责偿还。(张女士协助李先生办理产权证相关变更手续)”。此后至今,案涉房屋的按揭贷款由李先生偿还。

 

本次诉讼中,张女士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内容,理由是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才发现首付款并非借款,而是夫妻共同财产。为此,李先生提交了如下证据,证明张女士明知案涉房屋首付款系借款而非夫妻共同存款:证据 1. 李先生与 E 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 E 公司名下账户明细;证据 2. 李先生与张女士微信截图若干(显示离婚协议书系由张女士草拟后交李先生签字)及录音。

 

2020 年张女士表示同意配合李先生办理案涉房屋所有权证,但因李先生表示需要与上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后再确定具体调解协议的表述内容以便执行,故当日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但此后,张女士不配合调解。

 

六、裁判结果

 

1. 就李先生、张女士、G 公司于 2018 年就上海一号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李先生、S 银行、G 公司就该房屋签订的 S 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归李先生个人所有,待该房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2. 驳回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七、房产律师点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张女士虽曾在本案中表示愿意配合李先生办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张女士协助李先生办理产权证相关变更手续”之约定,但其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法院将依据离婚协议书中“归李先生所有,剩余房屋按揭贷款由李先生负责偿还”的内容依法作出裁判。

 

办案心得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与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李先生与张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的约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一旦签订并在民政部门备案,通常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作为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协议条款的明确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要详细明确财产的归属、债务的承担等内容,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同时,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要慎重考虑,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

 

二、证据在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本案中,李先生为了证明张女士明知案涉房屋首付款系借款而非夫妻共同存款,提交了与 E 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E 公司名下账户明细、微信截图及录音等证据。这些证据在案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离婚财产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律师要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与财产分割相关的证据,如财产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在诉讼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通过证据展示案件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裁判结果。同时,对于对方提供的证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质证,找出证据的漏洞和不足之处。

 

三、当事人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重要性

 

张女士在签订离婚协议后,起初表示愿意配合李先生办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但后来无正当理由拒绝,这引发了本次诉讼。这一情况提醒我们,当事人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重要性。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不仅会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诉讼的发生,增加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作为律师,要向当事人强调履行离婚协议义务的重要性,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协议,避免纠纷的产生。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律师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院裁判的依据和合理性

 

法院依据离婚协议书中“归李先生所有,剩余房屋按揭贷款由李先生负责偿还”的内容作出裁判,将案涉房屋相关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归李先生个人所有,并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登记在李先生名下。这一裁判结果体现了法院对离婚协议法律效力的尊重和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

 

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时,法院通常会依据离婚协议、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裁判。律师要深入研究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判思路,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同时,要尊重法院的裁判结果,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