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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与亲属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老人去世其继承人不认可协议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9-09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王先生因与刘晓文、刘晓娟就一号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王先生请求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一号房屋,并要求刘晓文、刘晓娟腾退并返还涉案房屋。刘晓文、刘晓娟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一号房屋由他们各继承 50%份额。

 

二、各方主张及理由

 

(一)王先生的主张及理由

1. 一号房屋应由其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所有。

2. 刘晓文、刘晓娟应立刻腾退并返还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系张慧在刘先生去世后购买,属于张慧个人财产。律师见证的遗赠扶养协议符合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二)刘晓文、刘晓娟的主张及理由

1. 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房屋为张慧个人财产错误,涉案房屋应为张慧与刘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

2. 2015 6 6 日律师见证遗赠扶养协议应属无效。王先生未提供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的相关手续及完整律师见证档案,且张慧本人未委托。张慧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及形式不具有合法要件,遗嘱见证视频存在多处瑕疵。同时,2001 8 28 日张慧立下遗嘱将房屋及刘先生所有财产给刘晓文、刘晓娟,现申请继承涉案房屋。

 

三、法院查明事实

 

张慧与刘先生系再婚夫妻,王先生是张慧侄子,刘晓文、刘晓娟是刘先生与前妻之女并长期在国外定居。刘先生于 1995 8 14 日去世,张慧于 2015 12 3 日去世。

1. 遗赠扶养协议及房屋购买情况:张慧生前于 2015 6 6 日与王先生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王先生负责张慧生养死葬,其去世后涉案房屋归王先生所有。1998 12 1 日,张慧与刘先生所在单位签订《军产住房出售协议书》购买涉案房屋,其中计算了刘先生的工龄,1999 年房屋登记在张慧名下。

2. 各方对协议及房屋的争议:刘晓文、刘晓娟主张张慧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有行为能力,协议无效,且涉案房屋系刘先生遗产。王先生则提供《遗赠扶养协议》《律师见证书》及证人证言等证明协议真实有效,涉案房屋为张慧个人财产。

 

四、法院审理及判决

 

(一)法院认定

1. 关于房屋性质:涉案房屋系张慧在刘先生去世后购买,虽使用刘先生工龄,但工龄优惠非财产或财产权益,不能改变房屋所有权性质,故涉案房屋属于张慧个人财产。但购买房屋时享受的工龄优惠属对刘先生的政策性补贴,其法定继承人有权对工龄优惠部分的财产利益进行继承分割。因涉案房屋属军产房,无法确定房屋现价值进而折算出工龄优惠部分的财产利益,刘先生的继承人可待房屋价值确定后另行主张。

2.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刘晓文、刘晓娟未举证证明张慧在订立协议时不具有行为能力,律师见证虽有瑕疵但不影响协议内容效力。故王先生与张慧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张慧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真实有效。王先生对张慧履行了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有权在张慧去世后按照协议约定继承张慧的个人财产。

3. 关于房屋返还及使用费:因双方就涉案房屋存在继承争议,王先生要求刘晓文、刘晓娟支付争议期间房屋使用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刘晓文、刘晓娟认可房屋使用人是基于其授权人的合同关系入住,对涉案房屋的返还负有协助义务,但因实际使用人并非刘晓文、刘晓娟,故王先生应就房屋返还另案主张。

 

(二)裁判结果

1. 张慧名下位于一号房屋由原告王先生继承。

2. 驳回原告王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房产律师点评

 

(一)明确财产性质与律师的专业判断

在本案中,一号房屋的财产性质是争议焦点。明确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至关重要。律师应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准确判断财产性质。如本案中,法院认定涉案房屋虽使用刘先生工龄但属张慧个人财产,同时明确工龄优惠的财产权益可由刘先生继承人继承分割。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深入研究政策法规,为当事人提供准确法律分析,明确财产性质和各方权利义务。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与律师的规范指导

遗赠扶养协议是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有效性关系到当事人权益。律师在订立过程中可发挥规范指导作用。

1. 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法律漏洞。在本案中,律师见证虽有瑕疵但不影响协议效力,然而为避免纠纷,律师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确保订立过程合法、规范。

2. 指导当事人履行协议,监督执行。在本案中,王先生履行扶养义务有权继承财产。律师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确保行为符合协议要求,保障权益。

 

(三)军产房的特殊性质与律师的风险提示

军产房具有特殊性质,产权和交易受限制。律师在处理涉及军产房案件时,应向当事人充分说明特殊性质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本案中,因一号房屋属军产房,无法确定房屋价值影响工龄优惠部分财产利益的继承分割。律师可提醒当事人在涉及军产房交易或继承中,充分考虑特殊性质,了解政策法规,避免权益受损。

 

(四)证据的重要性与律师的证据收集策略

在继承纠纷中,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决定案件结果。律师应制定有效证据收集策略,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证据。在本案中,王先生提供《遗赠扶养协议》《律师见证书》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律师可指导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保存与财产和协议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遗嘱、协议、证人证言等。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为当事人主张提供有力支持。

 

六、办案心得总结

 

该案件为处理涉及军产房的继承纠纷和遗赠扶养协议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强调明确财产性质、规范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了解军产房特殊性质、重视证据收集和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性。律师在这些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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