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成功案例> 正文

夫妻婚后居住在岳父母名下,女方去世后,老人起诉女婿腾房的案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8-25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

原告林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房屋腾退并交还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费用,自 2019 12 1 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每月按 5000 元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王宇与刘瑶系夫妻关系,原告林悦与刘瑶系母女关系。刘瑶于 2018 1 月因意外去世。涉案房屋曾是公有住房,自 1987 年建成后由林悦承租使用,2015 年林悦用自身工龄以成本价购买该房屋,并于 2015 3 9 日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自 2005 年前后,王宇与刘瑶一直占用涉案房屋。2019 9 月,林悦与王宇沟通房屋交还事宜,王宇拒绝。被告行为侵犯了林悦对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故林悦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

被告王宇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王宇与林悦之女刘瑶于 1996 年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另一房屋。2004 年该房屋拆迁获款 28 万元,同年王宇和刘瑶搬到涉案房屋。当时原被告达成合意,王宇方支付补偿款 20 万元,林悦同意王宇方长期使用并居住涉案房屋。2015 年林悦以成本价购买房屋并获房本,王宇一直居住在此。2017 年王宇装修房屋花费 8.9 万元,购置家具家电花了 8.6 万元。刘瑶去世后,王宇获得经济赔偿。王宇认为林悦现在要求腾退违反双方合意,属于违约,造成重大损失。即使腾退,林悦也应给合理期限。王宇认为林悦的腾退诉讼请求应同时满足返还居住补偿款及装修款、附属物价值后才能得到支持。王宇不同意支付使用费,因为有权占有房屋,若需支付,应在判决生效后仍不搬走才支付。

 

法院查明

原告林悦系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房屋所有权人。被告王宇与林悦之女刘瑶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 2005 年开始在涉案房屋居住,后刘瑶于 2018 1 30 日去世。刘瑶去世后,林悦于 2019 9 月起要求王宇腾房未果,2019 10 月林悦提起诉讼,本院于 2019 11 12 日向王宇送达起诉书。庭审中,原告同意自 2019 12 月起向王宇主张居住使用费。

王宇主张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称其与刘瑶曾与林悦达成一致协议,出资 20 万元购买涉案房屋居住使用权,林悦予以否认。王宇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

另查,王宇对涉案房屋装修补偿问题已另行诉讼解决。

 

裁判结果

一、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房屋腾退并交付林悦;

二、王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林悦房屋占有使用费;

三、驳回林悦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根据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告林悦是该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利。被告王宇称出资购买居住使用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不予支持。王宇继续占有房屋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对林悦物权妨害,林悦有权要求王宇腾房,故法院支持林悦腾房请求。

对于居住使用费,林悦自 2019 9 月要求腾房,法院于 2019 11 12 日送达起诉书载明腾房及支付使用费要求,王宇应及时腾退。现林悦已为王宇预留合理腾退时间,但王宇至今仍占有房屋,侵害了林悦物权,故林悦要求王宇自 2019 12 1 日起支付居住使用费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具体数额法院参照市场租金酌定。

 

办案心得

一、房屋所有权的明确性至关重要

 

在本案中,原告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了明确的保障。这提醒人们,无论是通过购买、继承还是其他方式获得房屋,都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确保自己的所有权清晰明确。只有明确的所有权,才能在面临纠纷时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口头约定的风险

 

被告声称与原告达成了关于房屋居住使用权的口头约定,但由于缺乏充分证据,法院未予支持。这凸显了口头约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在涉及房屋等重大财产权益的交易或约定中,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口头约定无法证实而导致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

 

三、腾退纠纷中的合理期限与权益平衡

 

在房屋腾退纠纷中,法院通常会考虑给予被告合理的腾退期限,以平衡双方的权益。这提示当事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保持理性和耐心,尊重法律程序。对于权利人而言,在要求腾退时,应给予对方适当的时间准备;对于占有人来说,在接到腾退通知后,应积极配合,避免因拖延而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四、装修补偿的处理需谨慎

 

本案中,被告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就补偿问题另行诉讼解决。这提醒人们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如果涉及装修等投入,应事先明确装修补偿的责任和方式。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在特定情况下的装修补偿办法,以避免在腾退或其他纠纷中因装修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五、证据意识的重要性

 

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证据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无论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约定的履行情况还是损失的计算等,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在日常生活和交易中,人们应增强证据意识,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