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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去世在再婚家庭中男方为遗产继承事宜起诉继子女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8-2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丰台区 A 房屋;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继承人张某霞系再婚夫妻,双方于 1992 年 4 月 30 日登记结婚。张某霞与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即王某文、王某英。张某霞长期患有精神障碍,认识及意思表达能力不健全,司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由原告照顾其饮食起居。原告与二被告关系长期不睦,基本无往来。

2018 年 2 月 7 日,原告因病住院无力照顾张某霞,故通知王某英将张某霞接走,后去世。张某霞死亡时留有遗产未分割,故诉请法院依法分割。

 

被告辩称

王某英辩称,涉案房屋我主张按照市场价值给付我折价款。

王某文辩称,涉案房屋我要求确认属于我继承的份额。

 

法院查明

张某霞与前夫王某坤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子王某文,女王某英。1992 年 4 月 30 日,张某霞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8 年 3 月 26 日,张某霞去世。张某霞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张某霞生前未留遗嘱。

涉案房屋原系李某承租的自管公房。2000 年 11 月 23 日,单位(甲方)与李某(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成本价购买涉案房屋,并使用了李某和张某霞的工龄。后李某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

庭审中,双方对涉案房屋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本院申请价值评估。确认涉案房屋价值为 305.20 万元。

再查,张某霞再婚后与李某共同生活,2017 年底由王某英自李某住处将张某霞接走随王某英共同生活,直至去世。张某霞生前退休金约为每月 2000 余元。双方确认张某霞自 2016 年患有老年痴呆症。

 

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丰台区 A 房屋归李某继承所有;

二、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王某英、王某文房屋折价款每人 480000 元;

三、驳回李某、王某英、王某文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涉案房屋系李某与张某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使用了二人的工龄,故应为李某与张某霞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主张涉案房屋系其个人财产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涉案房屋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属于张某霞的遗产。

张某霞生前无遗嘱,故其遗产应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李某、王某英、王某文按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虽然王某英于 2017 年底将张某霞自李某处接走照料并于 2018 年 3 月给张某霞送终,但此前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里李某与张某霞长期共同生活,且张某霞患有疾病,可以认定李某对张某霞尽了较多的扶助义务,故李某要求多分涉案房屋于法有据,法院在分割遗产时酌情予以考量。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因李某无其他住房,王某英、王某文均有其他住房,且双方之间确存在矛盾无法共居,故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涉案房屋宜采取折价补偿方式予以分割。综合双方意见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涉案房屋归李某所有,由李某给付王某英、王某文相应的折价补偿款,给付金额法院在酌情考量李某长期与张某霞共同生活基础上确定每人 480000 元。

 

办案心得

一、再婚家庭遗产规划的重要性

 

在本案中,再婚夫妻的遗产分配引发了争议。对于再婚家庭而言,提前进行遗产规划至关重要。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等方式明确财产的分配方案,避免在一方去世后,家庭成员之间因遗产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这样既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二、照顾义务与遗产分配的关联

 

法院在判决遗产分配时,考虑了各方对被继承人的照顾义务。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较多扶助义务的一方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提醒人们,在家庭生活中,对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积极履行照顾义务,不仅是道德责任,在遗产分配时也可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同时,也为其他家庭成员树立了榜样,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涉案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这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继承中的处理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明确财产的归属和性质,尤其是在购房等重大财产处置时,明确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以避免在遗产分配时产生争议。

 

四、遗产分割方式的选择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折价补偿的方式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在遗产分割中,应综合考虑遗产的性质、各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家庭关系等因素,选择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效用的分割方式。这样可以确保遗产得到合理的分配,同时满足各方的实际需求。

 

五、法律意识的培养

 

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遗产问题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的判决,避免因不合理的诉求导致家庭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对于可能出现的遗产纠纷,可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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