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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遗嘱明确房产由我单独继承 面对兄弟姐妹反对起诉实现强制继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8-17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由原告钱某强一人继承。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八人系兄弟姐妹,被继承人是母亲孙某,父亲钱某鹏于1994122日去世。20001212日孙某通过成本价购买该公房,取得、购买过程中没有使用已死亡配偶的工龄。2004817日孙某办理了公证遗嘱,将房屋遗嘱我个人继承。20131117日孙某去世。根据被继承人遗嘱,我要求单独取得一号房屋的所有权。

 

被告辩称

 

被告钱某亮辩称:我同意钱某强的诉讼请求。

 

被告钱某杰、钱某新、钱某涛、钱某贵、钱某阳、钱某文辩称,被继承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生育一子,现名赵某,曾由钱某强操办送给他人,追加赵某为继承人。钱某鹏和孙某名下还有一套房屋,要求对另一套房屋一起继承。涉案房屋是拆迁朝阳区D号房屋后的安置房屋,安置后是承租房,房改过程中钱某新出资,钱某鹏和孙某各自使用各自工龄购买不同的拆迁安置房,因此从房屋产权归属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孙某个人所有。

 

当时孙某已经86岁高龄,患有精神疾病和脑萎缩。老人应当属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钱某川的哄骗下办理了公证,公证书老人签字不是本人签写,而是按捺手印,我们怀疑公证书的合法性。即使公证书合法,相信母亲的意思也是因为财产要先分到长子手中,再由他今后平均分配给其他兄弟姐妹,而不是要分给钱某强个人所有。因此,不同意由钱某强继承,要求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该房屋。

 

法院查明

 

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现登记在被继承人孙某名下,200011月孙某交纳62702元购房款,依成本价出售直管公有住宅政策,于20001212日签订协议书并取得该房屋,办理完毕所有权证。

 

孙某生于191899日,与钱某鹏(1913828日出生)结婚,二人婚后共生育8个子女,即钱某强、钱某杰、钱某新、钱某涛、钱某贵、钱某阳、钱某文、钱某亮。1994124日钱某鹏因病去世注销户籍。20131117日孙某去世。

 

2004817日孙某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内容为我有一套房产。在我去世后,上述房产归我的儿子钱某强所有,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调取北京市公证处该次遗嘱公证的档案材料显示,公证处询问了孙某房产来源、购房款来源、婚姻子女及父母状况、遗嘱单一子女的原因、是否有债务和税款等内容,孙某进行了清晰明确的回答。由于孙某不会书写名字,在公证处留存了指印,并在相关应签字的材料上按捺指印。

 

针对被告所称另有送养子女、孙某生前已患有疾病一节,本院依被告申请出具了调查令,协助其办理取证手续。嗣后,被告未调取到其所称的材料。

 

裁判结果

 

登记在被继承人孙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由原告钱某强单独继承所有,享有该房屋全部份额。

 

房产律师点评

 

自然人有权以遗嘱方式将个人所有财产交继承人中一人或数人继承。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在200012月经优惠出售前,系公有租赁住宅,不属于孙某或者其配偶的私人所有财产,孙某的配偶钱某鹏于1994年去世,民事权利能力消灭,当时诉争房屋尚不具备私人所有权,故钱某鹏不能取得诉争房屋权利。因此,朝阳区一号房屋系孙某个人所有财产。

 

孙某的遗嘱系公证方式订立,钱某杰、钱某新、钱某涛、钱某贵、钱某阳、钱某文虽不认可,但并无证据证明孙某欠缺行为能力,也不能推翻公证遗嘱的合法性,故法院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信,孙某的遗嘱合法有效。钱某强根据孙某的遗嘱,有权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的所有权。

 

办案心得

 

1. 遗嘱的重要性与合法性:公证遗嘱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对于财产分配的明确指引和决定性影响。遗嘱能够确保被继承人的意愿得到准确执行,减少继承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2. 产权的确定与来源:明确房产的产权归属和来源是解决继承纠纷的基础。在本案中,对于公房优惠出售后产权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3. 证据的关键作用:被告提出的一系列质疑,如被继承人的行为能力、公证书的合法性等,但由于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支持,其主张未被法院采纳。这再次强调了在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

 

4. 公证的权威性: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严格的程序和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审查,能够增强遗嘱的可信度和可执行性。

 

5. 谨慎对待送养和其他可能的继承人:对于存在送养子女等可能影响继承关系的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相关主张。否则,仅仅是猜测和怀疑不能改变继承的结果。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欢迎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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