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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产律师——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老人名下房屋由其出资要求多继承其他子女不认可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8-14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杨某文、杨某慧、杨某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分割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房屋归原告杨某文所有,各给予杨某慧、杨某杰房屋总价的15%,即二人各578041.35元,给予杨某亚房屋总价的10%,即385360.90元,给予杨某鹏、高某房屋总价的10%,共385360.9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吴某丽与杨某刚系夫妻关系,共育有五名子女,即长子杨某峰、次子杨某文、长女杨某亚、次女杨某杰、三女杨某慧。杨某刚于1993年5月4日去世,吴某丽于2018年2月23日去世,均未留有遗嘱。杨某峰于2001年去世,杨某鹏系杨某峰与高某之子。吴某丽于2018年1月12日与D公司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其子杨某文共同出资购买一号房屋,并登记在吴某丽名下。综上,现原、被告无法就涉案房屋继承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杨某亚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分割比例。不认可原告杨某文购房出资,母亲生前的现金、存款都是由其保管。我要求三原告与我平均分割遗产。杨某鹏、高某应分割杨某刚那部分遗产,不应分割吴某丽的遗产。我的儿子周某生一直在一号房屋内居住,2018年房屋产权单位进行房改售房,在出售环节存在重大瑕疵,房屋中有周某生的份额,在扣除周某生的份额后再行继承,平均分割吴某丽遗产。

被告杨某鹏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高某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

杨某刚与吴某丽共生育五名子女,即杨某峰、杨某文、杨某慧、杨某杰、杨某亚。杨某刚于1993年5月4日死亡,杨某峰于2012年3月14日死亡,其妻为高某,其子为杨某鹏。吴某丽于2018年2月23日死亡。

一号房屋系吴某丽作为被拆迁人,拆迁宣武区A号房屋后的安置房,吴某丽为一号公有住房承租人。2018年1月12日,吴某丽(乙方、买方)与D公司(甲方、卖方)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一号房屋以成本价出售给乙方,甲方所售房屋房价款为55897元,乙方应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房价款。吴某丽去世后,在折合杨某刚、吴某丽二人工龄后,杨某文支付购房款。

2018年11月房屋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吴某丽名下。经评估,一号房屋市场价值为3853609元。

另,《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显示:折合杨某刚工龄32年,折合吴某丽工龄26年。

 

裁判结果

一、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由杨某文继承;杨某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杨某杰、杨某慧、杨某亚房屋折价款各618889.60元,给付高某、杨某鹏房屋折价款共134876.30元;上述款项给付完毕后十日内杨某慧、杨某杰、杨某亚、高某、杨某鹏配合杨某文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

二、驳回杨某文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号房屋原系吴某丽承租公房,后经房改房政策进行购买,折合杨某刚、吴某丽工龄,系杨某刚与吴某丽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屋系在杨某刚去世多年后由吴某丽购买,故法院根据杨某刚折合工龄的情况,酌定杨某刚折合工龄价值占房屋现值的25%吴某丽占75%份额。

杨某刚去世后,其份额由吴某丽、杨某峰、杨某文、杨某亚、杨某杰、杨某慧共同继承。杨某峰在杨某刚去世后死亡,杨某峰继承的份额由高某、杨某鹏继承。吴某丽的75%的份额以及从杨某刚处继承的份额,系吴某丽遗产,由杨某文、杨某亚、杨某杰、杨某慧继承。杨某文称其对杨某刚、吴某丽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杨某慧、杨某杰、杨某鹏、高某均予以认可,且考虑到杨某文在购买一号房屋时全额出资,故杨某文在继承杨某刚、吴某丽遗产时可以多分。

故杨某文要求一号房屋归杨某文所有,并给予其他继承人房屋折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杨某亚称一号房屋内有其子周某生的份额,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办案心得

在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启示:

 

房改房的产权认定:

对于房改房这类特殊性质的房产,其产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购买时间、购房款来源、承租情况以及折合工龄等多种因素。在本案中,一号房屋虽系公房经房改购买,但因折合了杨某刚和吴某丽的工龄,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提醒在处理此类房产时要细致分析相关情况。

 

赡养义务与出资的影响: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或者在房产购买时有较大出资,在遗产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于孝道和家庭责任的鼓励,也为当事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提供了参考。

 

证据的重要性:

杨某亚主张房屋中有其子周某生的份额,但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信。这突出了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

 

工龄的财产价值:

折合的工龄在房产价值中具有一定的比例,会影响房产的继承份额。这提示在处理类似房产继承时,要准确评估工龄所对应的财产价值。

 

法定继承的份额与酌情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一般原则是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尽赡养义务的多少、购房出资情况等进行酌情调整份额,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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