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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补偿约定对方竟食言,我方起诉维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7-27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周某文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给付欠款 50 万元。

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陈述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原告与被告系姐弟关系。原、被告的父亲周某峰、母亲宋某霞婚后育有二子二女,分别为长女周某娜、次女周某娟、长子周某康、次子周某树。周某峰、宋某霞分别于 2009 年 5 月 11 日、2016 年 3 月 18 日去世,遗有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一套,以及位于北京市通州区B号公租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一套。

 

2020 年 4 月 6 日,姐弟四人签订《协议》约定:公租房一套由周某康承租,其他三人放弃对该房屋的相关权利;一号房屋由周某娜、周某娟、周某树 共同继承,周某康放弃继承该房屋。后在周某康的斡旋下,姐弟间协商由周某树 在 2 个月内支付周某娟、周某娜各 50 万元,周某娟、周某娜配合周某树 办理一号房屋的过户手续。周某娟、周某娜已配合被告将一号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但被告未支付原告上述款项,原告故而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被告周某树 表示: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不认可原告提交的录音,客观上不存在被告给原告 50 万元的约定。

 

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周某峰、宋某霞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周某娜、周某娟、周某康、周某树。周某峰于 2009 年 5 月 11 日死亡,宋某霞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死亡。

 

一号房屋是被继承人周某峰、宋某霞生前共有的房产。

 

2020 年 4 月 6 日,周某康(甲方)、周某树(乙方)、周某娜(丙方)、周某娟(丁方)签订《协议》,约定:甲方放弃对 一号房屋的继承权,由乙、丙、丁三人继承,协议未尽事宜,届时另行协商。

 

2020 年 4 月 13 日,为继承一号房产,周某娜、周某娟、周某康、周某树 在北京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周某树 表示要求继承一号房产,周某娜、周某娟、周某康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该房产。后一号房屋过户至周某树 名下。

 

周某文当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1 张及录音 4 组,以证明周某娜、周某娟、周某康、周某树 在签署上述协议前,协商一号房屋由周某树 继承所有,周某树 向周某娜、周某文支付房屋补偿款各 50 万元。

 

**2020年12月23日通话**:苏某强询问周某康有关协商给大姨和妈妈一人50万的事,周某康称周某树开始不同意,后同意了;大姨的钱于4月19日给,妈妈的钱之前说没签字、没公证书前是一两个月给30万,5年之内给20万。

 

**2020年12月31日通话**:周某康提及房子的事,说跟周某文等人说完后,周某树给了大姨钱,但周某文的钱没动静。周某树表示跟周某文说过因自己借钱且房贷没下来,下来后会给她。

 

**2021年1月12日通话**:苏某强称当时周某树让大舅和妈妈说大姨与妈妈各拿50万,周某树认可并说10年内肯定还,已给大姨50万,有钱了也会给周某文。

 

**2020年4月9日微信聊天记录**:周某树说一到俩月给周某文三十万,五年内在给她二十万,周某文则以为那二十万会在一两个月内给她。

 

庭审中,周某康作为证人出庭证实上述录音内容。

 

裁判结果

一、被告周某树 支付原告周某文房屋补偿款 50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周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点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原登记在周某峰名下的 一号房屋是被继承人周某峰、宋某霞生前的合法财产,属于二被继承人遗产。

 

在二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周某娜、周某娟、周某康、周某树 就一号房屋分割达成的《协议》是该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实质是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继承利益的处分,该利益属于财产性权利,可通过协议的方式自主处分,且该协议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据公证书载明周某文等继承人放弃对一号房屋的继承,但结合《协议》与公证书形成的时间先后次序、证人证言、录音、当事人陈述等在案证据来看,一号房屋归周某树 继承所有并由周某树 支付周某娟、周某娜各 50 万元房屋补偿款的合意形成于公证之前,且周某树 已实际履行部分约定事项,于公证后向周某娜支付了 50 万元,可见,该合意是对《协议》的补充,也是周某文在公证时表示放弃对涉案房屋继承的前提条件。

 

故周某树 应按约定向周某文支付房屋补偿款 50 万元。周某文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周某树 虽不认可录音的真实性,辩称客观上不存在被告给原告 50 万元的约定,但其认可录音中涉及周某树 的部分确系其本人说的,结合在案证据,法院对于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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