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正文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4-02

  现实中,要是公民没有就自己合法所有的房产立下遗嘱或者立下的遗嘱无效,像这样的情况下,一般是怎么对房产继承的呢?很多继承人拿到这样的问题都觉得头大,接下来,说房网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一、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如果想要继承房子的,家里面还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这辆车子就该这三类主体平分,以此类推,顺序在上的上面继承,没有的就往下面顺位。同一顺位的,就都有权分得车子。


  二、遗产继承份额的相关内容


  1、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实践中,对于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自然就不能按照被继承人的 意愿进行继承了。此时只能通过法定方式来对房产进行分配处理。首先需要区分一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实际对房产进行继承,通常是在各个继承人之间均等的继承。要是有特殊情况下的话,则可以对个别继承人进行特殊照顾,即多分一些遗产。


  如有更多问题,欢迎咨询说房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