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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种不能买卖的二手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19

  12种不能买卖的二手房市民应注意购买的房屋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房屋权属是否清楚,主要包括6方面内容:卖方是否取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卖方是否拥有100%产权,有无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证载房屋状况与现状是否相符;有无产权纠纷;有无抵押、查封、扣押等限制条件;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12种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有12种二手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也应了解清楚自己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在此之列。


  1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


  2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3 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4 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 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 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 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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