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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文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22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 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 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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