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关于我们

律师介绍
业务领域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 (仅律师可见)
  • (仅律师可见)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律师文集> 正文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一件房屋存在二次抵押所引起的房产纠纷案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04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二十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的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原告房向阳诉称:我与李香经过北京众万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介绍,约定购买李香名下的北京市昌平区的78号房屋,众万地产公司核实了被告李香的房屋相关证件后,告知我可以购房,交了定金之后,又告知我说该房屋存在二次抵押,我与被告李香联系不通,没有办法解决该事,我认为被告万众地产没有核实好李香提供的虚假证件,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李香退还定金及违约金共计十二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被告辩称


  被告李香未出席法庭的审理。被告众万地产公司辩称:我们知道该房屋做过抵押就与李香沟通了,但是其不履行。


  三、审理查明


  除原被告陈述外,法院令查明,在合同的签订的时候,合同中载明了房屋存在抵押,抵押权人为浦发银行,正是因为存在着该抵押,原告无法正确的知道涉诉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所以也就不知道了该房屋还存在着其他抵押。但是在众万地产公司通知原告后,被告却不配合办理退款。


  四、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决:


  1、判决被告李香退还原告房向阳定金六万元。


  2、判决被告李香支付原告房向阳违约金六万元。


  五、律师点评


  原告、被告以及北京众万地产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各方应该积极履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其中载明了房屋存在商业银行的抵押,经过有关部门的查询,房屋仍存在其他的抵押,这是被告李香事先没有说的,李香隐瞒了真实的房屋抵押情况,正是因为房屋存在着二次抵押,交易继续进行将会给原告造成损失,所以,原告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被告故意隐瞒事实,造成了违约,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提醒:签订买房协议要慎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请律师作见证,为您的房屋买卖一路保驾护航!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