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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说不定最后一场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12

  虽然各地区出现了房屋限购政策,但是还控制不了很多人购房的愿望。为了购房,很多人开始“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借名买房。下面请小编给大家讲解下借名买房的有关事项。

 

  "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说房网,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

 

  在各类型的借名买房法律纠纷中,因房屋的权属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借名人主张房屋确权的最主要理由是“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其为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就是说,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规定是一种证明责任或举证负担的规范,与实体权利的归属并不直接相关。在借名买房纠纷的诉讼中,如果借名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真实的物权状态与不动产登记推定状态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确认涉案房屋的确属。

 

  那借名纠纷中,如何处理呢?借名人可以根据《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第十条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方式来操作。也就是说实际上借名人对被借名人享有债权,并不直接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综上,借名人与被借名人的房屋权属约定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借名人的“身份”是真实“债权人”,而非真实“物权人”。换句话说,即使双方有借名买房的协议,房屋确属也并不当然属于借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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