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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变旧房出现的房产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9

  房子对人们来说十分重要。没房就感觉没有家的感觉,所以很多人为了房子而努力打拼。攒钱买房是难事,但是对于买房的过程更是让人揪心。很多开发商为了谋取暴利,将房子以旧充新。从而引发一些房产纠纷问题。那么新房变旧房出现的房产纠纷怎么办?下面请小编为大家讲解下。

 

  前阵子,我的朋友小李买了一套新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出售合同。买房前,小李高兴的告诉我开发商与他约定好由开发商全部装修房屋,这可令他省了不少心。但正当他满心欢喜的准备去迎接新的“小窝”时,现实状况让他傻了眼,小窝真的乱成了一个“窝”——卫生间布满水渍,连厨房都布满了油烟,俨然是一副有人在此“安家乐业”的状况。接着他下楼一看,发现小区信箱里竟然还有将近一年前的催促缴纳水电费的账单。这可把小李给气坏了,他这新买的房子怎么就变成了“旧房”呢?

 

  诉讼前,小李告诉我,这套房是当时开发商承诺的新房,由于是最后售出的尾房,而且没有人住过,他才以新房的价格购置了这套房产。没曾想到,这套房子竟然已经有人居住过一年的痕迹,还将他珍惜的栖身之所弄得面目全非,这让他的经济和心灵都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之后,他将开发商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在庭上,开发商辩称,小李买的这套房本身就是原来装修过的,这些小李都是知情的,而且开发商在购房价格上已经给了他许多优惠,因此认为没有必要再对小李进行经济补偿。

 

  后来,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并且根据房屋的使用时间、使用情况以及该状况对小李住房的影响,判决开发商向小李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买房时必须注意开发商的一些“购房陷阱”。小李买房时虽然没有和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时新房,但购房协议肯定有别于二手房合同。小李签订的买卖合同,卖房为开发商,开发商在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才能销售。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买房人出示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正常的交易习惯中,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应当未经他人使用过,该案件中开发商提供的房屋是经由他人使用过一年的,而且并没有证据证明小李对这种情况提前知悉,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买房时,一定要和开发商将各个细节协商好,并且留下合同之类的凭证。如果日后有发现开发商违背了诚信原则,我们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结合之前保存的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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