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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购房产生纠纷 无奈之下对簿公堂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7

  本是好同事,却因一桩12年前的购房纠纷对簿公堂。日前,法院调解了一起顶名购房纠纷,原告李某撤回诉讼,主动放弃对涉诉房产的产权要求。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某均为东阿县某学校的职工,两人关系一直很好。1995年,该单位集资兴建家属楼,杨某某年龄大、资历深,能分到好楼层,但却不愿住楼房,欲放弃购房。资历较浅的李某提出,由他顶名购买集资楼房一套,以杨某某的名义交纳购房款;李某许诺在单位为杨某某申请一套平房居住,双方达成一致。但由于后来单位拆迁,李某未能申请到平房。

 

  1999年,李某找到杨某某,提出如果杨某某想要房便将房款退还。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李某以杨某某的名义于1995年购买某学校家属楼住房一处;购房款由李某一人支付,共计2.7万元整;房子现由杨某某暂住,双方同意杨某某住到退休,届时楼房归李某所有。此后,杨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并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李某并不知情。200512月,杨某某办理了退休手续,李某多次要求其交还房屋,遭到拒绝。李某遂将杨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产。

 

  一审经法官调解,原告撤诉。双方达成协议,房屋产权归杨某某所有,杨某某全额归还李某购房款。针对此类纠纷案件,靳律师提醒,有些人在特殊情况下购买房屋、车辆等,往往会以他人名义顶名购买。为避免日后争讼,一定要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必要时应进行公证。另外,当实际出资者有条件办理更名过户时,应及时办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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