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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过户未完成遇房东过世 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5-22

买一套二手房,签订买卖协议,支付了90%的房款,但还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想到,业主突然过世了,房子过户被搁置。家在漳州市区的杨先生最近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子能不能过户,要怎么过户,杨先生向本网发来了咨询。

 

  原房东过世 过户被叫停

 

  杨先生老家在平和,2009年在漳州市区买了一套二手房,简单装修后,全家就搬到漳州居住。杨先生说,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2009年刚刚交房,因房子还未满5年,为了少缴交交易税,就和卖方约定5年后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和卖方签订了交易协议,支付了90%的房款,剩下的钱到过户后再支付。”

 

  没想到今年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产权交易中心叫停。杨先生说,和他签订交易协议的房主去年过世了,叫他老婆来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交易中心表示目前过户不了,“原房主过世,房子要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继承手续办完后,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过户的前提条件是继承人同意,才可以过户。”杨先生担忧,要是继承人不同意过户,那自己的权益有保障吗?

 

  手续合法 买卖合同有效

 

  北京知名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表示,杨先生的担忧是不必要的。靳律师认为,杨先生所买房屋的过户问题涉及买卖合同效力与卖方继承、物权转移登记等法律关系。卖方的房屋虽是拆迁安置房,但拆迁安置手续齐全或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登记,虽然卖主去世了,但双方的交易协议仍然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此时卖方的履行主体就为卖主的继承人。在房屋遗产继承权明确后,杨先生可与继承人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依约将剩下的购房余款交给继承人。

 

  若继承人不同意过户,则杨先生完全可将卖方的继承人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交易协议有效并判令卖主的继承人履行过户义务。法院会依据卖主有权处分交易房屋,且卖主出售给杨先生的房屋已实际交付、杨先生也支付大部分款项这些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确认双方交易协议有效,并要求继承人履行交易协议约定的过户义务。判决生效后,卖主一方仍拒不履行的,杨先生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知登记主管部门协助执行进行交易的房屋过户给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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