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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不能购农村房屋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3-29

  引言:我国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房或者小产权房等行为,只能由本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不能由非本村村民取得。

  城镇人口不能购农村房屋

  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保障属性,其财产权利受法律限制,只能由本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不能由非本村村民取得;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1、出卖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一并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得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2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3、根据上述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够出让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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